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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黄子佼持有破千部未成年者性影像,二审获判缓刑。 (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黄资真/台北报道
艺人黄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视频,一审被依违反「支付对价持有儿少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全案上诉后,二审今(25日)宣判,改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1年6个月、缓刑4年,全案仍可上诉。对此,高检署回应「收到判决后将再研议是否上诉」。
去年黄子佼被查出为儿少情色网站「创意私房论坛」的高级会员,家中电脑下载2259部儿少性影像档案,其最小被害人年仅10岁,最大也才17岁;她们裸露身体,甚至还被迫穿学校制服、手拿写着姓名等个资的纸张拍摄,主持人的正面形象瞬间跌落谷底。
黄子佼侦查期间原本全数认罪,一审法院审理时却改口否认犯案,辩称「下载了还没看」、「下载就摆着」,且坚称「视频不是我拍的」,法官仍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支付对价持有儿少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经上诉二审,黄子佼再度改变说词,坦承认罪,并积极与被害人洽谈和解,最终37名被害者全数和解并支付完毕。不过因部分影像中,有女童、少女手持包含姓名、学校的个人资料拍摄,因此有被害人律师争执本案应涉及刑度较重的《个人资料保护法》「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无故搜集使用个人资料」,高等法院因此进行审酌。
25日高等法院宣判,认定黄子佼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罪,被告为了一己私欲,主动加入「创意私房论坛」成为会员,并且从该论坛购买、下载、储存儿少性影像及个人资料,对于台湾儿童少年身心健全发展环境,影响非轻。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官考量,黄子佼先前并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再加上他与37位被害人达成和解,「足认其有弥补各该被害人所受损害之真意及具体作为」,最后宣告他缓刑4年的自新机会,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180小时之义务劳务,还需接受法治教育3场。不过全案双方皆可再上诉,高检署回应「收到判决后将再研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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