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是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其极大方便了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诸如快递物品毁损灭失的烦恼。
网友咨询:
我网购的电脑在快递途中屏幕碎了,商家说不是他们的问题,快递公司又说没保价只赔3倍运费,这到底该找谁赔?
厉风律师解答: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建议首先可以与快递公司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合理的赔偿,与快递公司交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快递单、商品照片、损坏照片等,以支持赔偿。如果快递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可以向国家邮政局投诉。此外,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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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风律师补充: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厉风律师
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司法机关工作八年,铸就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司法、诉讼实践经验,专业素养过硬,工作认真负责、逻辑缜密,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获得当事人广泛认可及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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