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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锥编·史记会注考证》
四九 司马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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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序传》又云:“相如《自叙》乃记其客游临邛,窃妻卓氏,以《春秋》所讳,持为美谈。虽事或非虚,而理无可取,载之于传,不其愧乎!”
相如文既失传,不知此事如何载笔,窃意或以一二语括该之,不同《史记》之渲染点缀。
正如冯衍《自叙》已全佚,刘峻踵作虽缺有间,而妻悍之文固在;然即冯叙犹存,刘叙仍完,其记悍妻凶虐,必不及衍《与妇弟任武达书》之详悉。此无他,文尚体要,言各有宜耳。
是以《史通》谓马迁“因录斯篇”,乃粗举大略,不可刻舟抱柱。泷川引王鸣盛辈读至下文讥《上林赋》“侈靡过实”,方悟非“长卿自作传”;未参活句,见事遂迟。
虽然,相如于己之“窃妻”,纵未津津描画,而肯夫子自道,不讳不怍,则不特创域中自传之例,抑足为天下《忏悔录》之开山焉。
人生百为,有行之坦然悍然,而言之则色赧赧然而口呐呐然者。既有名位则于未达时之无藉无赖,更隐饰多端;中冓之事,古代尤以为不可言之丑。
相如却奋笔大书,“礼法岂为我辈设”,“为文身大不及胆”,当二语而无愧。嵇康作《圣贤高士传》,以相如与其数,赞曰:“长卿慢世,越礼自放”,此其一端矣。
余见无名氏《大唐故范氏夫人墓志铭》(《全唐文》卷九九五)称“始以色事”厥夫,“送深目逆,调切琴心”,尝笑谀墓而驱遣相如、文君故事,非鲁钝不通文理,即戆莽不通世故。
然范氏死者无知,相如撰《自叙》时,文君纵退为房老,而迳以其少年遗行襮布丹青,毋乃太不为之地乎?此又后世撰《忏悔录》者之所惯为。相如《自叙》与文君《白头吟》孰先孰后,亦殊耐思量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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