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备注了“送货上门”
收到的却是取件短信
包裹被直接扔进快递驿站或快递柜
导致取件不便
这样的快递体验
你是否也遇到过?
送货上门本是
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约定的基础服务
如今却得不到保障
11月24日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针对这一乱象发出提醒
明确消费者权益边界
教大家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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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库网授权图片)
快递派送三大乱象,你踩过哪些坑?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送货上门作为快递配送的末端环节,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并与消费者的权益密切相关。目前快递服务派送存在以下几种乱象:
❌未经同意擅自放快递驿站或快递柜:快递员未提前沟通,直接将标注“送货上门”的包裹存放在快递驿站或快递柜,消费者需额外花费时间、精力取件;
❌驿站服务衔接不畅:部分驿站存在包裹堆放杂乱、保管不当、不便查找等问题,易导致包裹破损、丢失或消费者取件困难,尤其是易碎、大件包裹;
❌虚假签收问题:部分快递员未与收件人进行有效沟通,将包裹放在家门口或物业处,随后在系统中标记为“已签收”“代签收”。在此情况下若丢失包裹,追责较为困难。
很多人以为
“快递员太忙,不放驿站没办法”
但实际上
依法依约进行派送有法可依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因此
消费者事先约定收件方式
明确收件地址
快递员应当依据商家的物流承诺
或消费者约定的
收件地址、收件方式进行派送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
遇到快递未按约定投递时
别忍气吞声
按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若快递员未按约定投递,及时与快递员、快递公司客服沟通,要求后续按约定方式投递,并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若沟通协商无果,可向国家邮政局申诉平台、12315热线或消协组织投诉,投诉时提供相关证据,帮助自身依法维护相关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强调
打通快递上门“最后一百米”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民生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需要多方协同参与。
消费者事前明确需求,若遇快递服务“缩水”问题,及时沟通反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快递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投递意愿,明确投递规范,提升快递员及末端加盟网点的服务质量;
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管,对投诉量大、问题集中、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依法查处。
你最近遇到过快递“缩水”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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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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