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而言,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作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是优化税负的黄金窗口。2025年还有一个月,作为经营者应当注意,抓好哪些数据,准备哪些资料,可有效在26年第一季度做税前扣除,降低个人税负压力?
一、政策时间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相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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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扣除项目
1,生产经营费用:个体户用于自身经营的费用,可依法税前扣除;若个人费用与经营费用发生混淆,无法清晰核算,则按照40%与生产经营相关,准予扣除。所以,个体户虽然可以不办理公户,但是建议专卡专用,防止混淆。
2,工资薪金:个体户有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以合理扣除;不过需要注意,如果个体户给业主本人发的工资,不可以税前扣除。
3,保险费用: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都可以扣除。
4,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账户每年可以按照12000元的最高额度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5,以前年度亏损:不超过5年的年度亏损可以扣除。
6,业务招待费:与经营相关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全年销售额的千分之五。
7,研发费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需购置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费,可以直接扣除。
8,其他合理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固定资产租赁费、借款费用等。
三、不可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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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依法扣减6万元基础费用,叠加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需要注意,若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只能在其中一处进行扣减,避免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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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政策
1,减半征收:截至2027年底,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内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无论核定还是查账方式。
2,核定征收:部分地方可以申请核定政策,对经营规模较小,对于成本发票缺失、资料残缺的个体户更简便,常见于现代服务等行业。
通过以上的政策以及相关制度,经营者可提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准备相应的资料,以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年底将近,供应商未开发票、个人合作者发票等应抓紧时间获取。
转自公——中——hao——《三金大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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