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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上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落实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发挥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进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三、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的运作方式,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
四、补贴畜禽病种和标准及数量测算
(一)补贴病种
根据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实际下拨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河南省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等相关因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猪口蹄疫疫苗补贴标准。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量2毫升,每头补贴2元。
2.牛口蹄疫、布病疫苗补贴标准。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量2毫升,每头补贴4元;依照布病S2疫苗免疫量5头份,每头补贴2.5元。
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贴标准
(1)蛋禽: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量1毫升,每只补贴0.3元。
(2)肉禽:肉鸡、肉用鸽子、肉鹌鹑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量0.3毫升,每只补贴0.09元;肉鸭、肉鹅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量0.5毫升,每只补贴0.15元。
4.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疫苗补贴标准。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量1毫升,每只补贴2元;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量1头份,每只补贴0.6元;依照布病S2疫苗免疫量1头份,每只补贴0.5元。
(三)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1.畜禽规模养殖场补贴数量:免疫商品猪、肉牛、羊、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周期的出栏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周期存栏数量计数。存栏量为核查时的畜禽实际存栏量,出栏量为补贴核定周期内的畜禽产地检疫数量,死亡畜禽忽略不计。免疫过程中疫苗使用扫码量小于该病种免疫最高使用量时,按扫码量核定;扫码量大于该病种免疫最高使用量时,按实际最高使用量核定。
2.上述有关数量的核定,由所属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和动物检疫站工作人员核定。
3.补贴数量核定时段。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五、规模养殖场申报条件
(一)申报养殖场规模条件。生猪存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200头、羊存栏500只、家禽存栏20000只以上。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参照规模养殖场实施。
(二)养殖场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三)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强免规定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四)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六、实施程序
(一)养殖场自愿申报
1.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主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选择是否申请“先打后补”资格,并签署“先打后补”承诺书。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先打后补”。
2.通过资质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实时通过小程序进行免疫记录,上传采购发票,疫苗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照片,抗体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承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签字提交。
(二)资质审核
1.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在微信小程序“养殖场审核”模块中点击养殖场,对养殖场资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点不通过并说明原因。
2.市农业农村局在微信小程序对养殖场资质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名单进行公示。
(三)补贴审核
1.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在微信小程序“免疫审核”功能模块对养殖场免疫活动进行审核,在“补贴审核”模块中对养殖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点不通过并说明原因。
2.市农业农村局在微信小程序“补贴审核”模块中对养殖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对通过补贴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
(四)资金分配及管理
辉县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从上级分配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中列支,结合实际分配补助资金,对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实行总量限额管理,每个“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核定周期内,每家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补贴资金10万元封顶,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按比例补贴后养殖场承担,补贴资金直补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实施
各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做好“先打后补”政策宣讲工作,并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规范申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完成初审工作;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补助申请的汇总审查确认,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直补场总数25%的比例,对直补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的养殖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送检,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
以县级监督抽检为主、省市级飞行抽检为辅,通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春秋季防疫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
畜牧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全省动物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四)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
养殖场要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新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来源:辉县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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