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初冬,北京的寒风卷着沙尘掠过CBD的玻璃幕墙,兰世立站在新闻发布会的聚光灯下,鬓角的白发在镜头前格外清晰。这位65岁的前湖北首富身着深色西装,袖口的纽扣泛着冷光,声音洪亮得穿透了会场的嘈杂:“我已经向金龙鱼宣战了,停战很难,取得我的谅解更难。”镁光灯疯狂闪烁,快门声此起彼伏,记录下这场持续一年多纠纷的最新注脚:一边是历经牢狱之灾、三起三落的传奇企业家,一边是盘踞中国粮油市场数十年的行业巨头,这场始于食品安全质疑、燃于名誉权诉讼、激化于执行纠纷的博弈,早已超越单纯的商业纠纷本身,成为观察中国商业社会规则演进与个体命运浮沉的绝佳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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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判决书早已给出明确结论:兰世立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但当我们拨开舆论的迷雾,回溯兰世立跌宕起伏的人生轨迹,审视金龙鱼从华侨背景到国民品牌的成长路径,便会发现这场争论的核心,早已暗藏在个体性格与时代浪潮的交织、商业扩张与规则边界的碰撞之中。秩序与喧哗的博弈,规则与情绪的对峙,在这场纠纷里展现得淋漓尽致。
孤勇者的荆棘路:兰世立的宿命与抗争
1960年,武汉,长江边的老巷里,青石板路被雨水冲刷得发亮。兰世立的童年浸润着革命家庭的底色,父母在解放前的斗争经历,如同基因般刻进他的骨子里,埋下了不甘屈服、敢于抗争的种子。多年后,当他坐在武汉大学的课堂里啃读法律专业书籍,当他在武汉市统计局的办公室里处理枯燥的公文时,这颗种子始终在等待破土的机会。1991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已吹遍神州,市场经济的浪潮拍打着传统体制的堤岸,31岁的兰世立做出了人生中第一个惊世骇俗的决定:辞掉铁饭碗,下海经商。
那是一个野蛮生长的年代,机遇与风险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勇气往往比规则更能决定成败。兰世立的商业嗅觉敏锐得惊人,他精准捕捉到办公自动化的风口,将电子计算机与打印机捆绑销售,创造出“东星文字处理机”,一台就能赚取6000多元的利润,在那个月薪普遍不足百元的年代,这笔收入堪称天文数字,他也借此迅速掘到第一桶金。紧接着,“东宫”“西宫”酒楼在武汉繁华地段拔地而起,装修豪华的门店前总是车水马龙;房地产项目多点开花,从住宅到写字楼,东星的招牌在武汉街头日益醒目;旅游业布局全面展开,庞大的旅游大巴车队穿梭在城市与景区之间。在那个市场经济尚在摸索的阶段,兰世立如同旷野中的猎豹,凭借着敢想敢干的魄力,在多个领域横冲直撞,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
2005年,是兰世立人生的巅峰时刻。这一年,他以24亿元身家跻身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成为湖北首富,《福布斯》杂志用“中国新一代富豪的典型代表”来形容他。更令人瞩目的是,他创办的东星航空获得民航总局批准,一次性计划引进百架飞机,成为中国民营航空领域的拓荒者。彼时的东星集团,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员工超过6000人,航空上座率一度高达80%,旅游业务覆盖全国多个省市。站在光谷中心花园的顶层办公室里,兰世立俯瞰着这座他深耕多年的城市,长江如一条银色的丝带蜿蜒流淌,远处的高楼鳞次栉比,他或许曾以为自己的商业帝国会如这城市的天际线一般,不断攀升,永无止境。
但命运的剧本往往充满反转,巅峰之下早已暗藏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的寒流猝不及防地袭来,全球经济陷入低迷,航空业首当其冲,东星航空的资金链骤然紧张。兰世立试图通过股权抵押借款、资产转让等方式挽救危局,却陷入了与融众集团的股权纠纷,资金缺口如同黑洞般不断扩大。2009年3月15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以“安全隐患突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暂停了东星航空的航线经营许可,这家承载着兰世立航空梦想的企业,在短短四年后便宣告破产。接踵而至的是法律的制裁,2010年,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审理查明,他指使手下转移、隐匿5亿余元营业收入,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追缴5000多万元欠税。
监狱的高墙,没能困住兰世立的斗志。在狱中,他拒绝向命运低头,每天坚持读书写作,写下《东星18年》一书,既记录自己从白手起家到商业巨鳄的创业历程,也写下对命运的不甘与对未来的期许。2011年,一封绝笔信从狱中传出,他在信中宣称自己“不是破产者,也不是坏人,而是一个很有作为并高尚伟大的人”,字里行间满是桀骜不驯。即便身陷囹圄,他依然委托侄女举报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控诉其利用职权打压民营企业,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抗争姿态,让他成为许多人眼中的“孤勇者”。2013年提前出狱后,他没有沉沦,迅速重返商界,推出低价旅游产品,试图在熟悉的旅游市场东山再起。
但波折从未远离。2015年,兰世立因合作收购泰国东方航空陷入纠纷,随后因使用假护照进入新加坡被捕入狱5个月,人生再次跌入低谷。2016年,他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在监视居住期间,他选择了逃跑,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成为“猎狐”追逃对象。那段日子,兰世立的名字与“通缉犯”“诈骗嫌疑人”紧密相连,昔日的湖北首富沦为亡命之徒,颠沛流离于海外。直到2021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兰世立无罪,这场长达五年的司法纠葛才画上句号。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兰世立身着黑色大衣,面对围上来的记者,他深深鞠了一躬,眼中含泪却语气坚定:“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无罪释放后的兰世立,没有沉溺于过往的伤痛,而是迅速启动第三次创业。他瞄准消费品领域,推出“武汉二厂汽水”,凭借怀旧情怀与创新营销,让这个老品牌重焕生机;运营“秀生活”无人售货机,布局新零售赛道;甚至通过并购重组,让武汉二厂汽水成功登陆港交所。2023年,他收到了59.1万元的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他公开表示要将这笔钱捐出,成立专项基金,帮助那些遭遇不公的困境企业家。在东星集团成立32周年庆典上,他登上舞台,与乐队合作演唱自己填词的《我回来了》,歌声中满是历经沧桑后的坚韧与豪情,台下的员工与合作伙伴热泪盈眶,掌声经久不息。
多年的起起落落,让兰世立形成了独特的生存哲学——以斗士的姿态对抗一切他眼中的“不公”。在他的认知里,自己的每一次跌倒,都源于外部力量的压迫与算计;每一次崛起,都是正义的回归与自我的证明。这种经历塑造了他敏锐的危机嗅觉,也让他养成了习惯于通过公开发声、舆论造势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模式。
2024年7月,“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食用油”的新闻引爆全网时,兰世立的本能反应,便是以公众利益守护者的姿态,向涉事企业发起冲击。他或许未曾想到,这一次,他面对的是一个远比以往对手更庞大、更注重声誉的行业巨头,而这场基于直觉与情绪的发声,最终将他推向了法律的对立面。
巨头的成长史:金龙鱼的扩张与敬畏
与兰世立充满戏剧性的人生不同,金龙鱼的成长史,是一部稳健扩张、深耕细作的行业史诗。这家如今占据中国食用油市场半壁江山的企业,其源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1988年,马来西亚著名华侨领袖郭鹤年创办的益海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在深圳蛇口建立了第一家油脂加工厂,那几座矗立在南海之滨的银白色油罐,便是金龙鱼的雏形。彼时的中国,改革开放正进入纵深阶段,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民众对食用油的需求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散装油一统天下的格局即将被打破,金龙鱼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市场机遇,率先推出了中国第一瓶小包装花生油,彻底改变了中国消费者散装购油的传统习惯。
在那个物资相对匮乏、品牌意识尚未觉醒的年代,金龙鱼凭借着先进的生产技术、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创新的营销模式,迅速打开市场。“1:1:1”的营养配比概念,通过铺天盖地的电视广告、户外海报深入人心,让金龙鱼成为健康食用油的代名词;“关爱家人健康”的品牌理念,精准击中了中国家庭的情感诉求,产品迅速走进千家万户。从繁华都市的大型超市,到偏远乡镇的小卖部,金龙鱼的红色包装无处不在,逐渐构建起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到2000年前后,金龙鱼已经成为中国食用油市场的领军品牌,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金龙鱼”三个字,也成为亿万家庭厨房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2006年,益海集团与中粮集团旗下的福临门展开激烈竞争,市场份额的争夺进入白热化阶段。为了巩固市场地位,金龙鱼加速了多元化布局,从单一的食用油产品,拓展到大米、面粉、调味品等多个粮油品类,打造“厨房食品一站式解决方案”。与此同时,金龙鱼加大了在生产基地建设上的投入,在全国多个省市建立了现代化的粮油加工园区,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到终端销售,构建起全产业链布局。这种垂直整合的模式,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保障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也让金龙鱼在面对市场波动时具备了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在天津、秦皇岛、连云港等港口城市,金龙鱼的生产基地如同一个个庞大的工业城堡,每天有上万吨的粮油产品从这里产出,运往全国各地。
2020年10月15日,金龙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999。上市首日,股价高开高走,市值一度突破3000亿元,成为创业板市值最高的企业。此时的金龙鱼,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食用油生产商,而是成长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之一,产品涵盖食用油、大米、面粉、饲料原料、油脂科技产品等多个领域,年营收超过2500亿元,员工人数超过3万人。从马来西亚的跨国企业分支,到扎根中国的国民品牌,金龙鱼用三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从“外来品牌”到“行业标杆”的蜕变,郭鹤年当初的远见卓识,在一代代金龙鱼人的努力下,绽放出璀璨的光芒。
巨头的成长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金龙鱼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食品安全,始终是悬在粮油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作为直接入口的食品,食用油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任何一点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引发巨大的舆论危机。因此,金龙鱼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从原料筛选、生产加工到成品检测,每个环节都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仅在检测环节,金龙鱼的实验室就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对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酸价等多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每一瓶产品都符合安全标准。在金龙鱼的生产车间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这句话被印在显眼的位置,时刻提醒着每一位员工。
除了食品安全,市场竞争的加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政策法规的变化,都在考验着金龙鱼的经营智慧。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趋势的显现,消费者对粮油产品的需求更加多元化、高端化,有机油、橄榄油、特种油脂等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金龙鱼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推出了多个高端子品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同时,金龙鱼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效率,改善消费者体验。通过建立智慧工厂,实现了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通过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金龙鱼的产品。
但即便是如此庞大的行业巨头,也依然无法完全规避风险。2021年至2024年,金龙鱼的净利润连续四年下滑,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12.14%,业绩增长陷入瓶颈。核心原材料大豆、棕榈油高度依赖进口,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超过70%,国际市场上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给金龙鱼的成本控制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作为民生刚需品,食用油的涨价空间有限,一旦涨价就可能流失客户,不涨价又会压缩利润,导致毛利率长期承压。与此同时,食用油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鲁花、福临门等老牌竞争对手不断发力,商超自有品牌也凭借价格优势抢占市场份额,金龙鱼的市场份额面临被挤压的风险。此外,金龙鱼的品牌形象偏向“上一代人”,在同行纷纷发力轻食油、高端健康油等细分品类时,金龙鱼的创新步伐略显滞后,难以吸引关注低脂、零添加的年轻消费者。
言论的边界:从舆论质疑到法律裁决
2024年7月,酷暑笼罩着大地,互联网上的热度比天气更加炽热。一则“油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新闻如同惊雷般炸响,相关视频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简陋的罐车在没有任何清洗消毒程序的情况下,频繁切换运输介质,黑色的煤制油残留物附着在罐壁上,随后便被灌入金黄的食用油,两种截然不同的液体在罐内混合,刺痛了公众的神经。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这则新闻迅速引发了全网热议,网友们愤怒地质问:“这样的油,谁敢吃?”“监管何在?”“涉事企业是谁?”
就在舆论发酵的关键时刻,兰世立登场了。这位始终站在舆论风口的前首富,敏锐地捕捉到了公众的情绪,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的视频。视频中,兰世立身着白色衬衫,表情严肃,语气激昂,背景是他办公室里悬挂的“正义必胜”匾额,他直接将矛头指向金龙鱼:“这个油罐车装了食油进了金龙鱼的工厂”“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个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当年的毒牛奶没区别”。这些极具煽动性的言论,如同火上浇油,迅速引爆了更大范围的舆论风暴。
兰世立的言论之所以能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响,一方面是因为他“前湖北首富”“传奇企业家”的身份自带流量,多年的起起落落让他拥有了一批忠实的追随者,他的发声自然更具说服力;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精准地抓住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焦虑情绪。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本就脆弱,兰世立的言论恰好击中了这种脆弱的心理,让网友们纷纷将怒火发泄到金龙鱼身上。一时间,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对金龙鱼的口诛笔伐,#抵制金龙鱼#的话题一度登上热搜榜,不少消费者表示要将家中的金龙鱼产品扔进垃圾桶,部分超市的金龙鱼货架前也变得门可罗雀。
但,兰世立的言论,一开始就存在诸多疑点。首先,“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的说法明显不符合事实。根据资本市场的公开数据,金龙鱼的市值最高点约为7800亿元,即便在舆论风波的冲击下,市值也从未在两天内暴跌6500亿,这一数据的夸张程度令人咋舌。其次,“涉事罐车进了金龙鱼的工厂”这一核心指控,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当时,多家媒体报道“混装油罐车曾停靠中粮和金龙鱼的工厂”,但这仅仅是“停靠”,并不等同于“向金龙鱼运送受污染食用油”。
金龙鱼迅速发布声明称,集团内组织了全面自查,各企业在散装食用油安全运输中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运输车辆都进行了严格的查验、检验手续,不存在媒体报道的问题。随后,国务院食安办开展的调查也显示,金龙鱼并不在违规企业之列,涉事罐车与金龙鱼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兰世立的言论,更像是基于网络传言的主观臆断,而非基于事实的理性质疑。
对于兰世立而言,他或许认为自己是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在为公众的食品安全发声。在他的人生经历中,多次通过公开举报、舆论造势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种成功的经验,让他坚信舆论的力量,也让他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习惯于用激烈的言辞、极端的表述来吸引公众关注。但他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公民的监督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言论自由不能凌驾于事实之上,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言论如同双刃剑,在揭露真相、捍卫正义的同时,也可能被滥用,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
对于金龙鱼而言,品牌声誉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金龙鱼深知,民众对品牌的信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因此,当兰世立在2024年7月发布视频,宣称“涉事罐车进了金龙鱼的工厂”“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等言论时,金龙鱼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些言论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给金龙鱼贴上了“有毒”的标签,尽管国务院食安办的调查显示金龙鱼并不在违规企业之列,但不实言论已经对品牌声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
作为一家注重规则与秩序的企业,金龙鱼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10月,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兰世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金龙鱼看来,兰世立的言论严重失实,捏造股价暴跌数据,恶意诋毁品牌形象,已经构成了对企业名誉权的侵犯。这场诉讼,不仅是为了挽回经济损失,更是为了维护品牌的声誉,向市场传递企业坚守质量、尊重规则的态度。在金龙鱼的总部会议室里,高管们多次召开会议,讨论诉讼策略,法务团队加班加点整理证据,他们坚信,法律会还企业一个公道。
2024年10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诉兰世立名誉权侵权一案。
法院依法适用独任普通程序,于2025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现场,益海嘉里方面的法务团队提交了大量证据:国务院食安办的调查结果文件,明确显示金龙鱼未涉及罐车混装事件;金龙鱼的生产流程证明,详细展示了从原料入库到产品出库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质量把控;兰世立的视频言论截图及文字稿,标注出其中的不实信息;资本市场的市值变动数据,有力反驳了“两天跌6500亿”的虚假说法。每一份证据都经过了严谨的核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兰世立的言论存在严重失实,且对品牌声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兰世立则辩称,自己是以公民身份表达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切,是正当的网络维权行为,目的是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他还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其委托代理人手续不全等理由拒绝其出庭,程序存在瑕疵,导致自己未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但法院经审理查明,兰世立在发布视频时,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既没有向金龙鱼方面求证,也没有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其言论中的核心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兰世立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应当对自己的言论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但其言论中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使用“毒牛奶”等极端词汇进行类比,超出了合理质疑的范围,足以误导公众对金龙鱼的品牌形象产生负面评价,构成了对益海嘉里名誉权的侵犯。
2025年4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兰世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其抖音、今日头条账号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查确认,置顶保留七日);支付益海嘉里律师费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一审判决后,兰世立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写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合法,在送达、庭审组织等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兰世立所称的“程序瑕疵”并不成立;同时,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兰世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书在说理部分明确指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兰世立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论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更应恪守法律边界,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此,这场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在法律层面有了明确的结论。
法院的判决,清晰地划定了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的边界。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的普及让言论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每个人都拥有了发声的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公民有权对社会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不能捏造虚假信息,不能进行恶意诋毁。企业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兰世立的案例警示我们,即便是出于“公益”的初衷,即便是以“监督者”的姿态,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言论自由不是无边界的特权,而是一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任何超越边界的言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制。
执行的漩涡:善意与误解的发酵
二审判决生效后,兰世立开始履行判决义务。
2025年10月21日,他通过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支付了10万元款项,银行转账回单显示,交易摘要栏标注“代兰世立支付(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案件款项”。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兰世立只需支付1万元赔偿款和2万元律师费,共计3万元,他支付的10万元显然超出了判决确定的金额。兰世立对此的解释是,由于财务人员的操作失误,在转账时误将3万元输成了10万元,导致多支付了7万元。他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一个低级错误,财务人员当时太忙,没仔细核对金额,转完之后才发现出了问题。”
2025年11月11日,兰世立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了道歉声明。声明的文字内容经过了法院的审查,措辞严谨:“本人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有关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中,针对金龙鱼品牌发表了不实言论,给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现遵照相关生效民事判决,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本人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不实言论,以此为戒,守住法律底线,诚恳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与批评。”这则道歉声明的播放量很快达到了74.1万次,而兰世立平时发布的内容播放量大多在19万至20万之间,两者相差甚远。兰世立对此感到十分不满,他认为这是金龙鱼在背后恶意推流,目的是扩大道歉声明的传播范围,进一步损害他的名誉。
就在外界以为这场纠纷即将尘埃落定时,事态却突然发生反转。
2025年11月20日,兰世立在北京某酒店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座无虚席,数十家媒体的记者到场,摄像机、录音笔对准了台上的兰世立。他拿起话筒,情绪激动地宣布向金龙鱼“宣战”:“我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道歉了,也赔钱了,但金龙鱼却得寸进尺,欺人太甚,我不能再忍了!”
兰世立在发布会上详细控诉了金龙鱼的“三大罪状”:其一,益海嘉里在收到10万元款项后,不仅没有向法院报告执行款已收到,反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他的境内外所有银行账户。“当时我正在美国出差,一落地就发现所有的银行卡、信用卡都用不了了,身上带的现金很快就花完了,差点流落街头,只能向朋友求助才勉强撑过那段日子。”兰世立边说边展示手机里的账户冻结通知截图,语气中满是愤怒与委屈。其二,金龙鱼恶意为道歉声明推流,“我平时的视频播放量也就一二十万,这个道歉声明却有七十多万播放量,明显是他们花了钱推广,就是想让更多人看到,故意羞辱我。”其三,对于多支付的7万元款项,益海嘉里既没有主动返还,也没有与他沟通协商,“他们明明知道我多转了钱,却装聋作哑,这不是明摆着占小便宜吗?”
兰世立的控诉引发了新的舆论争议。一部分网友对他表示同情,认为金龙鱼作为行业巨头,在收到超额款项后不仅不主动返还,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做法过于“霸道”,缺乏大企业应有的格局;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兰世立的说法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可能是为了博取同情、制造舆论压力,毕竟他在过往的纠纷中也有过类似的舆论操作;还有一部分网友保持中立,希望双方能拿出更多证据,还原事情的真相。一时间,真相在各方的陈述中变得扑朔迷离,舆论场上再次形成了对立的两派。
从法律角度来看,益海嘉里在收到兰世立支付的10万元款项后,是否有义务向法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执行程序应当终结。如果兰世立确实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益海嘉里应当向法院报告这一情况,申请终结执行。如果益海嘉里在收到款项后,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其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但事情的真相,可能更为复杂。明明只需要赔偿3万元,但专业的财务人员为什么会出现“低级错误”,将3万元输成了10万元?另外,兰世立支付的10万元款项,交易摘要仅标注了案件编号,并未明确说明该款项是用于支付判决确定的3万元赔偿,还是包含其他费用。益海嘉里方面可能认为,兰世立支付的10万元款项性质不明确,无法确定其是否已经完全履行判决义务。
关于道歉声明播放量过高的问题,兰世立认为是金龙鱼恶意推流,但这种说法缺乏直接证据。在短视频平台上,视频的播放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内容的热度、平台的算法推荐、用户的互动率(点赞、评论、转发数量)等。兰世立的道歉声明涉及知名企业家与行业巨头的纠纷,本身就具有很高的话题性,属于平台算法偏好的热门内容,播放量高于平时的普通内容也在情理之中。金龙鱼作为被道歉方,是否有能力、有必要对道歉声明进行“恶意推流”,也值得商榷。毕竟,道歉声明的传播虽然能证明金龙鱼赢得了诉讼,但也会让更多人重新关注到罐车混装的负面舆情,对品牌形象并非完全有利。
无论真相如何,这场执行阶段的纠纷,反映出双方在沟通上的严重缺失。
如果兰世立在支付款项时,能够与益海嘉里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用途,说明多支付的部分是操作失误,请求对方返还;如果益海嘉里在收到款项后,能够及时与兰世立核实情况,而非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这场不必要的冲突或许可以避免。在商业交往中,沟通是化解矛盾、消除误解的关键。即便是在诉讼结束后,双方也应当秉持理性、善意的态度,通过沟通解决后续的问题,而不是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三项决定:一是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二是起诉金龙鱼返还多收的9万元(兰世立称多支付了9万元,与此前所说的7万元存在出入,可能是计算方式不同)非法所得,赔偿律师费和精神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三是今后不再购买金龙鱼任何产品,也不再入住与金龙鱼存在关联的香格里拉酒店。截至目前,益海嘉里方面仅回应称兰世立已发布道歉声明,未对其他指控作出回应,这种沉默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舆论的猜测。
这场纠纷的后续发展,仍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审理。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场始于言论、陷于法律、激于执行的博弈,都给双方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对于兰世立而言,尽管他以“维权”的姿态获得了部分公众的同情,但多次诉讼也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个人声誉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于金龙鱼而言,尽管法院判决其胜诉,但兰世立的持续发声,让品牌声誉再次遭受冲击,叠加业绩下滑、市值缩水的困境,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规则的重量:商业社会的底线与共识
兰世立与金龙鱼的这场争论,看似是个体与巨头的利益冲突,实则是规则意识与个人情绪、商业逻辑与舆论逻辑的深刻碰撞。在这场碰撞中,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对商业社会规则的重申与强调。
对于企业家而言,规则是最好的护身符。兰世立的人生经历充满了传奇色彩,他的创业魄力、坚韧意志值得敬佩,他在困境中多次东山再起的勇气也令人赞叹。但他的多次受挫,也与他缺乏规则意识密切相关。从逃避追缴欠税罪入狱,到因合同纠纷陷入诉讼,再到此次因名誉权侵权被判道歉赔偿,兰世立的每一次跌倒,都离不开对规则的漠视。
在商业社会中,企业家可以有冒险精神,可以有创新意识,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必须尊重市场规则、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脱离了规则的约束,再大的商业帝国也终将崩塌,再强的个人能力也难以抵御法律的制裁。正如一位法学专家所说:“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更要懂法律、守规则,只有敬畏规则,才能行稳致远。”
对于企业而言,规则是品牌的基石。金龙鱼之所以能够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为行业巨头,关键在于其始终坚守质量规则、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则。在面对兰世立的不实言论时,金龙鱼没有选择以牙还牙、进行舆论反击,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种做法既体现了企业的理性与克制,也彰显了对规则的敬畏。在商业竞争中,企业难免会遇到各种质疑和挑战,但只有坚守规则,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反之,如果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突破规则底线,最终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企业也应当重视沟通的重要性,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与相关方进行坦诚沟通,才能有效化解误解,维护品牌形象。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规则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在兰世立与金龙鱼的纠纷中,部分公众之所以会被兰世立的言论误导,是因为缺乏对规则的深入理解,过于依赖情绪判断。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大量的信息,其中不乏虚假信息和片面之词。这就要求我们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判决,不被情绪左右,不被舆论裹挟。只有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才能为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公众人物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群体,应当以身作则,遵守规则,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
这场纠纷也反映出中国商业社会规则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对企业家的行为规范、对企业的权益保护、对公众的言论自由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至上”的理念。在这样的规则体系下,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规则,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长远的发展。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或许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每一次纠纷的解决,每一次判决的作出,都是在为规则体系的完善添砖加瓦。
兰世立与金龙鱼的争论还在继续,再审申请的结果、新的诉讼的进展,都值得我们关注。
但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这场争论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商业社会中,规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石。个体的抗争与企业的发展,都必须在规则的框架内进行。只有敬畏规则、遵守规则,才能实现个体与企业的共赢,才能推动商业社会的健康发展。
初冬的北京,寒风依旧凛冽,但阳光已经穿透云层,照亮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如同商业社会中的一个缩影,让我们看到了个体的挣扎与坚持,看到了企业的责任与担当,更看到了规则的重量与力量。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能坚守规则底线,秉持理性善意,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商业环境,让商业的活力在规则的土壤中尽情绽放,让每一个努力奋斗的人都能在规则的保护下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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