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报社众鸣新闻特约评论员 杜才云
停车费进私人账户,公共收益显示为零!上海这个小区物业被开出整改书!(11月22日,上观新闻)
上海四平路1028弄公交新村,一张2024年第四季度的公共收益公示表引发了居民的困惑,公共收益、账户余额、工作经费等二十余项明细均显示为“0”。这座建成四十余年的老旧小区,外来车辆停车费由保安收取后直接转入私人账户,本该用于设施维修的公共收益,在公示表上成了“空白项”。居民们看着坑洼的地面、脱落的墙皮,多次报修却被物业以“缺钱”为由推诿,这份“零元公示”,像一层薄雾,遮住了公共收益的真实去向,也悄然拉开了物业与业主间的距离——这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俨然成了物业随意支配的“自留地”。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早已明确,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物业负有定期公示收支明细的法定义务。公交新村物业将停车费转入私人账户,用“零元公示”敷衍了事,或许并非刻意触碰法律红线,却在客观上把公共收益当成了自家“自留地”,违背了法定职责,也忽视了业主的核心权益。其实,小区的公共收益从来都不是“小事”,对老旧小区而言,它更是改善居住环境的“关键资金”。这些来自停车费、广告费的收入,本可以用来填补地面坑洼、修补脱落墙皮、优化停车秩序,让四十余年的老小区重新焕发活力。但现实却是,业主的合理诉求被“缺钱”搪塞,而本应滋养小区的公共收益,却在“暗箱操作”中被圈进了物业的“自留地”,这种管理上的“脱节”,慢慢消耗着业主对物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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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源网络与文无关
放眼当下,类似把公共收益当成“自留地”的乱象并非个例。部分物业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法治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没有认清自身“管家”而非“主人”的定位;另一方面是服务理念存在偏差,没有真正把业主的需求放在首位,忽视了物业管理的核心是“为民服务”。其实,物业与业主本应是共建美好家园的伙伴,物业的工作成效,业主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一次如实的公示、一笔清晰的账目,不仅能展现物业的专业与负责,更能拉近与业主的距离。反之,把公共收益圈进“自留地”,用“零元公示”敷衍了事,看似暂时掩盖了问题,实则埋下了矛盾的种子,不利于社区的长期和谐稳定。
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不让其变成物业的“自留地”,需要物业主动“醒过来”,更需要多方“动起来”。物业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管家”意识,将公共收益纳入规范化管理,定期如实公示收支明细,让每一笔钱都经得起业主的检验;业主也应增强维权意识,通过业委会与物业积极沟通,形成良性监督,守住自家的“钱袋子”;街道、房管等部门则可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对物业进行专业培训,在开具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做好后续的跟踪帮扶,帮助物业补齐管理短板。同时,推动公共收益“专户管理、全程留痕”,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收支透明化,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暗箱操作”,让公共收益真正走出“自留地”,用在刀刃上。
物业管理的温度,藏在每一笔清晰的账目里,藏在每一次及时的回应中。上海公交新村的“零元公示”事件,给所有物业企业提了个醒,尊重业主权益、恪守法律底线,是物业管理的“立身之本”,公共收益从来都不是物业的“自留地”。唯有物业主动规范管理、监管部门做好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监督,才能让公共收益不再“失踪”,让老旧小区的居民也能感受到生活的改善,让社区真正成为充满温暖与信任的家园,这既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更是基层治理的核心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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