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朋友们,今天我想与大家探讨一宗我近期接触的强制猥亵案件。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却蕴含了许多值得我们法律人深思的证据问题和程序瑕疵。
一、案件背景:不寻常的亲密关系
我的当事人是一位普通男士,与指控人维持着一段长达多年的特殊亲密关系。这段关系的特殊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他们私下以"妈妈/儿子"、"主人/奴才"等角色称呼,男方多年来陆续向女方提供了十多万元的经济支持,在一个八线小城市,这已不是一个小数目。
关系破裂的导火索是今年年初的几次争吵,随后女方前往海南。不久后,男方邀请女方回来见面,女方提出需要2万元进行牙齿治疗,希望男方能够支援。男方同意了这一要求,并为女方安排了宾馆住宿。
二、关键事件与报警
根据现有材料,女方如约返回并入住男方安排的宾馆。双方见面后发生了两件事:一是发生了亲密行为,男方还拍摄了女方的半裸照片;二是两人再次发生争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事后监控显示女方离开时"是高高兴兴的走了",情绪状态正常。然而,第二天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后,女方突然报警指控男方"强制猥亵"。
三、案件存在的重大证据问题
这起案件在证据层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1. 核心物证缺失与矛盾
女方指控男方使用"绳子或布条"实施强制行为,但这一关键物证始终未能找到。更令人困惑的是,女方对这一关键物品的描述前后矛盾:到底是绳子还是布条?是一根还是两根?这些基本问题在多次笔录中均未说清。
2. 言词证据严重瑕疵
本案的言词证据存在明显问题。男方共接受六次讯问,三次认罪、三次否认,供述极不稳定。尤为关键的是,最初两次认罪笔录的全程录音录像据说已经"丢失"。而第三次认罪笔录与第一次笔录内容高度雷同,男方声称该次笔录并未实际进行,是警方直接强迫其签署的。
这种情况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供述的证明力存疑,甚至可能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
3. 双方关系与行为逻辑不符
双方长期的特殊关系模式以及女方事后"高高兴兴"离开的表现,与通常强制猥亵案件中受害人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明显的态度转变,令人质疑报警动机是否与亲密行为本身有关,还是与后续争吵产生的报复心理有关。
四、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他人意志"。
在本案中,双方的特殊关系历史、经济往来模式以及事后反应,都难以支持"违背意志"这一核心要件。相反,证据更倾向于表明双方存在一种复杂的自愿亲密关系。
五、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
面对这样的案件,我认为应当坚持无罪辩护的立场,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核心要点展开:
1. 坚决攻击证据链条的断裂点
强调关键物证缺失带来的证明困难
针对言词证据的矛盾与瑕疵,特别是录音录像丢失的重大程序问题
利用女方陈述的前后不一致创造合理怀疑
2. 充分运用双方关系证据
通过展示双方长期的特殊关系模式,证明亲密行为可能出于自愿,而非强制。这是区分刑事犯罪与情感纠纷的关键。
3. 坚持"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
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应当坚守"疑罪从无"的原则。刑事定罪必须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而本案显然尚未达到这一标准。
结语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既要保护真实的被害人,也要防止刑事司法被滥用为情感报复的工具。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涉及复杂亲密关系的案件中,必须更加审慎地审查证据,严格把握定罪标准。
在正义的天平上,真正的公正来源于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原则的坚守。这不仅是维护个案当事人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谢谢大家!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