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住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将越来越规范!
昨日(11月20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公示,与以往相比,这次的政策变化不小。
比如管理更规范,将引入公积金中心代管运营,还重定交存比例,降低使用表决门槛、新增老小区使用规范等。
此外,已竣工未售房源,将由开发商先交维修资金。
![]()
新政5大变化
涉及资金安全、交存数额等
目前昆明执行的住宅维修资金政策,主要依据住建部2007年印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建厅2009年公布的《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及昆明市住建局2017年《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经比对,楼市君发现新拟定的《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主要有以下5点重大变化:
![]()
|图源:昆明市住建局
一、管理升级:由公积金中心代管运营。
现在的住宅维修资金,主要由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建设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代管。
而新政明确,未来全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实行市级统一管理机制。
对此,昆明将引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代管方,负责资金的管理运营,保值增值和利息收益分配。
这样不仅能实现统一政策标准,提高管理效率,还能通过公积金中心专业的金融管理和风控能力,加强维修资金的安全风险防范。
![]()
|图源:试行文件
二、强化维修资金的交存环节,重定交存比例。
目前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是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由业主或委托的第三人交至辖区住建局指定的专户银行。
而新政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时间,提前至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含期房和二手房)。
这样可以从源头上确保资金归集,解决入住后拖欠维修资金的难题。
![]()
|图源:试行文件
同时,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也有变化。
2023年,昆明曾公布主城区的住宅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其中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维修资金为66元/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为90元/平。
新政则明确,新建商品住宅首期维修资金,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成本价的6%交存。
对比之下,新政的规定更清晰,减少了执行环节中的模糊地带。
![]()
|图源:试行文件
三、降低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
现有政策中,使用维修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同意的业主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这些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也超过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简称双三分之二)
新政则调整为,首先需征得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然后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再获得双过半(即人数过半及拥有建筑面积过半)的人同意。
这一规定相当于降低了使用表决门槛,让维修资金的使用变得更加可行。
![]()
示意图|AI生成
四、细化启用维修资金的7种紧急情况,兼顾效率与安全。
以往政策中,仅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可按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既未明确具体情形,启用程序也相对复杂。
新规中不仅细化出屋面防水损坏、电梯故障等7种紧急情况,还简化了相关流程,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乡镇确认后,即可快速启用维修资金。
这一调整可以提升应急维修的效率,也将有效解决“表决难”导致“维修慢”的痛点。
![]()
示意图|AI生成
五、新增了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
过往各部门的维修资金文件中,都未明确提及老旧小区。
此次新规提到,2006年4月1日前,昆明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进行补建补交。
同时,也可以采取现修现筹的方式,由业主分摊费用,具体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
![]()
|图源:试行文件
![]()
业委会可申请自行管理
欠交维修资金将被限制权利
除以上变化外,《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还有以下亮点值得一看。
一、已竣工未售房源,由开发商先交维修资金。
除管理层面和业主义务外,新文件中还明确了开发商的相应责任。
比如,针对已竣工未售出的现房,将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待房屋售出后,开发商再向业主收取。
此外,购房人未按时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商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
![]()
|图源:试行文件
二、细化业主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相关规范。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业委会可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申请转为“自管”。
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应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对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资金自管账户核算、续交、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等进行约定。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业委会主任离任审计、变更专户管理银行等事宜。
一系列详细的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起严密的内控和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业委会自管可能出现的资金安全风险。
![]()
昆明城市航拍|昆明楼市一线摄
三、明确催缴维修资金的程序,及欠交的相关限制。
针对欠交维修资金的情况,文件明确将由住建部门向业委会通报,再由业委会负责催缴,也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代为催缴。
但如果仍有业主不交呢?
对此,新规表示,针对欠交首期维修资金达到一定期限或一定金额的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限制其共同管理权利。
其中提到的具体期限和欠交金额,由业主大会决定。
这一规定,极大地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能有效解决维修资金的归集难题。
![]()
|图源:试行文件
四、明确了续交维修资金的标准。
交房后交存的维修资金只是首期,当首期资金“亮黄灯”时,就需要续交。
此次文件就明确了相关标准,即业主名下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的30%时,就应当续交。
![]()
|图源:试行文件
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子的“养老金”。
只有这个“养老金”管好了、用好了,大家才能住得安心、舒适。
至于试行的维修资金新政何时落地,最终有何变化,楼市君将持续关注。
对此,你怎么看?来留言区说说吧~

![]()
![]()
免责声明:本文相关信息及数据,旨在提供购房资讯,仅供参考,具体以开发商或售楼部为准,不作为您进行相关投资、买卖的依据或风险担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