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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小卖部、街边的菜店、小区里的理发店,这些不起眼门店背后都是方便着万千人民群众,承载着万千家庭生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类型之一,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随着2022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出台,2025年7月15日《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彰显经济活力的同时,个体、家庭经营带来的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差和无限连带责任等显著短板也不容忽视,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讨论如何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做到对个体工商户监管的“兼容有序”。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遇到一起关于举报个体经营者提供虚假材料冒名登记案件。李某是一日用百货商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该商店店长因与李某的儿子有劳务纠纷,且在知道其变更登记伪造签字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该个体工商户涉及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受理并开始调查此案件。经向李某儿子调查,李某于2023年11月份去世后,该商店由其儿子继续经营,后因经营需要,其儿子通过伪造李某签名到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变更经营范围。个体登记档案中经营者李某的签名是在经营者配偶的授意下由其配偶代签。对于该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行为,可以认定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新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有继承人继承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行政处罚案件也可继续。但经营者已去世,无人继承的条件下如何认定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成为继续办理此案件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去调查。
第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和其他财产债务一样通过民事关系直接继承?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并非民事领域的财产,无法通过民事继承来完成。但经营权和财产权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最新规定,个体工商户继承人需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涉及多名继承人的,应当就继任经营者或者注销登记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相关登记。另外,个体工商户也无法实现多人共同继承,这也违背了“个体”的初衷。
第二,若无人继承该个体工商户,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如何继续办理?如无人继承,即市场主体状态事实上已不再存续,个体的行政责任也无法进行确认。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终止调查。该案件只能终止调查。
虽然新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可通过继承程序进行变更登记,通过公证前置程序衔接继承与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提供了规范化路径,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有些问题还不能完全覆盖,例如本文中提到的案例,经营者去世,无人继承该个体,该如何处置?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继承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一是明确将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备案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的家庭经营者备案事项进行细化,增加家庭成员的责任承诺书的签署,明确在经营者死后其备案的家庭经营者将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从前端明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后的民事纠纷或行政处罚的责任承担,不再囿于个体工商户的无人继承的困境。
二是对个体工商户推广信用监管,要求个体工商户按时公示其债务状况,并且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仅允许一个家庭成立一个个体工商户,鼓励继承人主动继承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同时对于信用优良的经营者允许其继承人分期清偿债务。
三是简化继承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流程,推行全国统一的继承登记程序和流程,解决地域之间的执行差异问题。整合和简化继承公证和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通过“线上申报”、“当天完成”等模式打通部门壁垒,实现公证、税务清算、变更登记全流程线上办理。
总之,未来仍需要通过立法、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共同推进,构建个体工商户继承的闭环体系,实现个体工商户经营权想继承、能继承、敢继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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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欣 梁晓丽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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