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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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央广网记者昌思荣摄)
2024年6月9日13时许,四川成都27岁的小雅独自在家时,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小雅家门口。梁某某冲到房门口与小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小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保安见状上前制止无果,小雅受伤倒地。随后,保安拨打120急救、110报警,小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小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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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的公告(央广网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一审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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