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月23日对市卫健委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及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微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市卫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二级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二、巡察内容
常规巡察: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情况的监督;聚焦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的监督;聚焦巡察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
“微巡察”:重点突出对医疗检查检验及医疗机构收费的行业监管、检查检验开具及结果使用、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耗材收费、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等情况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值班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与柳林路交叉口,广润国际大酒店八楼815房间;
(二)邮政信箱:阜阳市清河东路539号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三巡察组;
(三)意见信箱:阜阳市卫健委大门口,广润国际大酒店大堂门口;
(四)电子邮箱:fyswd3xcz@163.com;
(五)值班电话:13399686231。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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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卫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部门、二级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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