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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相关典型案件
近年来,浙江省省税务部门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但部分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现将浙江省税务部门处理的3起相关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原法定代表人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发票进行处理。经查,绍兴弘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某江利用涉税中介机构和自身的职业“便利”和“专业”能力,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且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冒用4家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93份,价税合计906.41万元。此外,杨某江还利用自己实际控制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4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103份,价税合计866.72万元。目前,绍兴弘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某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对绍兴弘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和杨某江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二、金华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服务人员王某仙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处理。经查,王某仙利用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与其丈夫许某林注册成立两家生态农业公司和一家商贸公司,向包括其非法代理企业在内的多家建筑公司虚开129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32万元,并收取开票费19.60万元。税务稽查部门对上述三家公司依法查补税款50.96万元,罚款116.3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将上述三家公司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向上述三家公司受票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移送虚开发票线索。目前,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许某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三、衢州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江山市博一财务咨询服务部及其实际控制人俞某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江山市博一财务咨询服务部实际控制人俞某利,利用经营涉税中介机构的便利条件,以其控制的114家个体工商户名义代替自己实际控制的浙江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将浙江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富余”票对外虚开,共为下游5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9份(含已冲红发票及负数发票39份),价税合计5052.22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395.37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俞某利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江山市博一财务咨询服务部及其实际控制人俞某利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诚信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不仅要依法依规执业,更要守法合规经营,以专业优质的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措施,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并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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