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到报警称,在国道209线包家村路口附近路段发生一起大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需要出警处理。接警后,银海大队民警迅速抵达事故现场,经仔细勘查、调取监控及询问当事人,还原了事故经过。
当天,班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实施左转弯,与直行由朱某某驾驶大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班某某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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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现场民警认定班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朱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行驶时需严格遵守右侧通行规定,横过机动车道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观察瞭望、伸手示意;机动车驾驶人要始终严守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车速,时刻留意路面动态,遇路口、商圈等复杂路段更要减速备刹。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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