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胶州工作安排,胶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艾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2024-2035年)》。11月18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以下是部分内容。
本次规划范围为艾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具体范围:北起后澄海村东,南至神山囤村东侧山岭南部,西起神山后村东,东至大白石山西侧道路。艾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艾山景区、东石景区、西石景区三个景区,规划区总面积为11.23k㎡。
总体规划将艾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保护级别。其中,一级保护区规划面积为0.33km²,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94%。二级保护区规划面积为4.03km²,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5.89%。三级保护区规划面积为6.87km²,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61.17%。本次规划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保护区划及分级保护要求。
规划至2035年日游人量为3209人次,年游人量为77.02万人。本次规划设置3处游客中心(含景区外一处),8处旅游点,9处服务部。具备旅游接待、交通换乘、游客咨询、购物、售票、简餐等功能。通过上述设施的建设整体满足该片区的游览服务需求。
鉴于景区的发展需求、入口设置和交通组织,充分考虑外来车辆的停车和换乘需求,规划设置16处停车场,规划停车场均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分别位于艾山景区7处、东石景区4处、西石景区2处,风景名胜区外3处。风景名胜区内十八道河西岸、艾山北驿站东南侧、艾山东服务部水面东侧等林下空间可在高峰期作为临时停车场地。规划各景区游览车环形游览路线,结合游线规划18处游览车停靠点和5处换乘站。
规划黑山前村为疏解型村庄,现状共计人口约59人。疏解后的村庄建设用地全部用于风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共计1.01公顷。
其他分散型农村宅基地建筑改建、翻建时不得超过已确权后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的土地使用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农村自建房新建、改建、翻建时应按村庄传统建筑风貌进行控制,一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5.6米,二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5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8.5米,且应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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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艾山风景名胜区包括三个景区,分别为西石景区、艾山景区、东石景区,并在相应的景区内配套旅游服务建筑。
规划区内主要建筑布局如下:规划在西石景区内建设研学中心,提供地质研学、住宿等服务,范围内规划矿坑南服务部。在艾山景区规划对艾山游客中心进行现状改造提升,提供管理办公、交通换乘、游客咨询、解说展示等服务,规划建设西石柘林、阡陌人家等旅游点,对黑山前旅游点进行现状改造提升,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十八道河、十八道河东、艾山北驿站、艾山西、艾山东、艾山南和李高庄水库7个服务部。规划在东石景区内建设东石游客中心,规划建设桃源居北旅游服务站、桃源居南旅游服务站、崂矿农场和花溪谷旅游点,提供游憩、研学、民俗表演和文化展览等活动,并规划刘家山服务部。
艾山风景名胜区本次规划九个游览区,包括西石景区的矿坑花园游览区和西石游览区;艾山景区的艾上田园游览区、十八道河水库游览区、艾山游览区和星火萤烛游览区;东石景区的东石游览区、桃源居游览区和刘家山游览区。通过规划各游览区重要景观节点和游览线路,结合现状景源和周边条件明确游览区游览主题,加强基础设施和道路交通的建设,对景观风貌进行提升改造,开展特色游线和时令活动,打造特色鲜明的艾山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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