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男子张帅(化名)因被父母催婚,便通过中介公司花费15.5万元寻求涉外婚姻,可惜未能如愿,遂张帅要求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却不料引发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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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张帅经朋友介绍联系上从事越南婚介的韦簧(化名),希望对方为自己介绍一名越南籍单身女子为妻。韦簧同意后,提出收取15.5万元的婚介服务费,张帅当即转账13万元。2025年,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剩余2.5万元待介绍成功后结清。
然而,合同签订后,韦簧的婚介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张帅迟迟未能与“越南媳妇”建立联系。眼看婚事无望,张帅要求韦簧返还已支付的13万元,但此时韦簧已将钱款挥霍一空,只能先退还1万元,并出具欠条。欠条中载明,韦簧尚欠张帅12万元未退还,若后续发生纠纷产生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韦簧承担,且欠款需在2025年4月16日前还清。
欠条到期后,韦簧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张帅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韦簧返还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都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韦簧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介绍涉外婚姻并收取高额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法院指出,张帅与韦簧签订的合同,本质是企图以金钱换取婚姻,将婚姻视为交易,违背了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民法典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韦簧应当返还张帅12万元。
至于张帅主张的逾期利息及律师服务费,法院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都安法院判决韦簧返还张帅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张帅为追讨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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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婚姻的缔结应以感情为基础,绝非可用于金钱交易的商品。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此类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与社会问题。爱情虽不分国界,但跨国婚姻需格外谨慎。若有缔结涉外婚姻的意愿,必须遵守中国与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秉持自由平等的婚恋观,在尊重双方风俗习惯的前提下理性追求幸福。切忌轻信“花钱买婚”的虚假承诺,将婚姻当作交易,否则不仅难以收获真正的幸福,还可能面临损失财产的风险,得不偿失。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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