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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计缴企业所得税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天津市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Answer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4年12月6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5年10月2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当把加计抵减的金额计入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以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当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 你公司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当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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