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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晚报记者 李暕 摄
荆门晚报讯(记者李暕)近日,记者在象山大道与塔影路交会路口发现,尽管路口设有清晰的交通标识和信号灯,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骑行者无视红灯警示,频频上演“闯红灯”的危险戏码(如图),扰乱交通秩序,更给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埋下隐患。
记者在该路口看到,虽施工道路封闭,但交通信号灯正常运作。然而,有骑行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红灯亮起时,见象山大道由南向北方向没有直行车辆通行,径直骑车穿越路口;还有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在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不顾交通法规,快速驶过路口。这些闯红灯的骑行者,将自身与正常通行的车辆置于险象环生的境地。
闯红灯的危害不容忽视。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闯红灯会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导致路口通行效率大幅降低;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骑行者在闯红灯过程中,与其他方向的车辆、行人发生碰撞的风险极大,轻则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重则可能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骑行者需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红灯停、绿灯行。在通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同时,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文明、安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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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2年8月15日6时41分,男子罗某某骑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月亮湖路与白云大道交会路口的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
当时该路口正是红灯,与其同行的三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均停在路口等待绿灯通行,但是罗某某见前方路口没有车辆,直接闯红灯前行。
当罗某某骑行至路口正中间时,白云大道南路口车辆放行。
罗某某见状,开始慌张起来,骑车走着S路线躲避车辆,在其绕过了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后,与一辆要直行进入老莱子路的越野车相撞,电动自行车直接被撞倒,他也从车上摔了下来。
所幸通行红绿灯路口时,车辆刚起步,越野车的车速较慢,罗某某受伤并不是很严重,但是两车受到了一定的损坏。
接到该事故的警情后,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和调查。
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控还原事发经过,交警判定当事人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当事人罗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越野车车主正常行驶,无任何过失,判定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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