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小米SU7的挖孔机盖纠纷案第一次在南京秦淮法院开庭,结果小米法务团队当场拿出了84页14组新证据,庭审推迟至11月20日。这些新证据里藏了不少关键说法,比如雷军不懂结构,发的微博不算数,4.2万的配件不算买车的关键因素,机盖的导流散热不是刚需。
当然这也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吐槽,这是不是在拖延?到了法务答辩里,为了规避责任,他反倒成了不懂技术、不懂管理、大嘴吹牛的人。于是法务为了躲避法律责任,往营销塑造的雷军形象的根子里面刨,颇有一种砍头医头痛的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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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在微博发布会等公开场合说的那些承诺到底能不能算作汽车销售方的官方承诺?商业广告与宣传内容尽管不能直接等同于合同条款,但依据我国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若商家所发布的宣传信息具备明确性与具体性,并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则该宣传内容应被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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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米法务才会说挖孔机盖不是决定车主买车的主要因素。一位科技企业的创办人兼带头人在自家核心产品的重要卖点上竟然用不明白来解释,这并不只是意味着雷军不内行,更是在动摇整个小米品牌的信誉根本。消费者所信赖的不就是雷军那个人设,信赖他是个懂产品的极致发烧友吗?现在你却跟我说他不懂,那之后小米发布会所说的全部参数是不是都得先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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