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盐城金鹰11月22日组织了一场名为“公益足球,点亮梦想”的活动,参与单位是盐城金鹰和盐城市第一小学铁军少年足球队。
宣传单上虽然写着公益,但“超级店庆季”等商业术语也赫然纸上,这几乎明确指出了活动的双重属性:
· 公益面:与苏超盐城队员、小学足球队合作,主题是“点亮梦想”,这本身是正面的社会贡献。
· 商业面:“超级店庆季”是纯粹的商业促销术语。金鹰的目的是借助公益活动的良好形象,为自家的店庆引流,提升品牌美誉度,最终促进销售。
前段时间苏超宿迁队为房地产公司站台,闹得沸沸扬扬,最后被紧急叫停,发布道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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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宿迁事件是现役苏超队员直接为房企站台,商业气息过于浓烈,而 盐城金鹰的这场活动呢?活动名称直接包含“公益”,且与学校合作,使其在形式上更具“正当性”和“迷惑性”。它不像宿迁事件那样赤裸裸地是“商业走穴”,而是披上了一层更厚的“公益外衣”。本质相同,但盐城金鹰的手法更隐蔽、更“高明”,也因此更容易引发“既当又立”的批评。
此外,宣传单上还有十几个盐城市第一小学的小学生球员,不知道这些小学生是否满十周岁了?一小的校领导是否审核清楚?
我国对未成年人广告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利用未成年人代言,必须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并不得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
如果活动仅仅是组织小球员进行一场公益表演赛或互动游戏,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金鹰的商业品牌元素,或者品牌露出非常克制(如仅在场边横幅显示“支持单位”),那么可以解释为纯粹的公益赞助。
· 但是,如果活动现场的背景板、宣传物料、媒体报道中,小球员的形象与“金鹰”、“店庆季”等商业信息紧密地捆绑在一起,那么这就涉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小球员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金鹰店庆的“活广告”。
它试图用“支持青少年足球梦想”的温情故事,来冲淡“超级店庆季”的铜臭味,从而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真想做公益,就应纯粹捐赠或赞助比赛,不要与店庆促销强行捆绑。 企业的商业活动归商业,社会责任归责任。两者可以并行,但不能混淆。真正的公益,应该发自内心,而非算计于营销方案之中。
希望让苏超更加纯粹一点!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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