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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都打过疫苗了,能有多大事?要我说,免疫球蛋白完全可以不用打,这笔钱我是不会掏的。”浙江临海市民郑某被李某家养的狗咬伤,花了两千多元的治疗费,索赔时,李某却以狗已打狂犬疫苗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3年9月,郑某去吃早餐的路上,途经李某家后门时,李某家养的狗突然蹿出将郑某的左腿咬伤出血。郑某受伤后在镇中心卫生院注射了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后又在市中心医院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共支付医疗费2761元。受伤当日,郑某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处理。郑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李某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李某承认狗是自己家养的,平时都有一条1.5米左右的铁链子拴着养在铁笼子里,但是狗可以在笼子内外自由进出。对郑某的医疗费、狂犬病疫苗费用,李某予以认可,但其认为,自己家的狗已注射狂犬疫苗,郑某所注射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不属于必须用的药,不应当由他承担这个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事犬只疫苗接种记录完备,但动物免疫状态不能免除饲养人的安全管理义务。本案中,郑某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事实清楚,郑某根据医嘱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费用,系必要医疗措施,故李某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饲养的犬只虽然已经打过疫苗,却咬伤他人,李某仍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不管是在家或是外出,各位饲养人要加强对动物的安全管理,依法文明养宠。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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