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药人
近日,财政部发布处罚决定书,认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新制药)存在:
多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2,454万元、营业成本384万元;
不同地区或相同地区不同时间点推广活动照片一致、登记参会人员姓名相同但签字笔迹差异较大等情况。经查,广州南新制药以虚假事项列支学术推广费3,700万元。
财政部对南新制药、公司总经理兼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两人进行处罚,并对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两名会计师作出警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你公司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处罚信息,你公司所属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南新制药)2023年12月以冒名签收的出货单确认2023年度营业收入28,296,301.07元、结转2023年度营业成本4,412,163.38元。其中广州南新制药编号80034413号、80034414号的出货单存在跨年度发货、确认营业收入药品批号与客户验收入库药品批号不一致等情况。
根据你公司“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化学药品制剂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签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广州南新制药“供方负责把产品交由承运方运至需方指定的收货点,在货物交给承运方且到达指定位置前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到货后需方应当场验收,并填写供方产品签收单,提货人的签收行为即视为需方已确认收货”的销售合同条款约定,广州南新制药多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24,539,733.46元、营业成本3,839,043.33元。
你公司存在不同地区或相同地区不同时间点推广活动照片一致、登记参会人员姓名相同但签字笔迹差异较大等情况。经查,广州南新制药以虚假事项列支学术推广费37,000,000.00元。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此外,大华所在南新制药2023年年报项目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存在职业判断错误。
财政部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南新制药罚款10万元
2、公司单位负责人张世喜罚款5万元
3、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亮罚款3万元
4、南新制药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海波、王娟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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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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