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的舒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爆料称,今年8月,他和家人在武汉洪山区万科广场的“稻香炊烟”就餐时,其12岁的儿子在店内意外摔倒,全身多处骨折,目前花费医药费6万多元,但商家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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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先生儿子的《CT检查报告单》 图据受访者
在舒先生与“稻香炊烟”湖北片区负责人今年9月的一段通话录音中,舒先生称其儿子是因为踩到店内地面上的冰淇淋滑倒,这位负责人回复称,“监控显示,滑倒前地面没有冰淇淋,滑倒后手上的冰淇淋撒到地板上。滑倒是因为踩到了上一个客人丢下的菜单,刚掉下就踩到了,没来得及清理。不是说我们没有责任,但不是我们的全责。”
11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述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对方表示,舒先生儿子确实在店内滑倒,店方愿意承担部分责任,预期的赔付额在1万元以内。
“据我们了解,他儿子有旧伤。一般骨折花不了这么多钱,我们怀疑住院花费这么多是受到旧伤影响。他需要出示证据,证明新伤与旧伤二者之间的关联性有多少,我们才好赔付。”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对方走司法程序。
针对店方怀疑儿子住院系旧伤影响的说法,舒先生表示,“他们以这个为借口不给赔偿,但是拿不出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民事领域的律师,受访律师均表示,由于舒先生儿子是在餐厅就餐时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店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随手扔菜单”的客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兴伟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子华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反驳的一方应承担反证举证责任。
“在舒先生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就医疗费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认为存在异常的介入因素,阻断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如店方主张因旧伤导致医疗费过高,则需要承担反证的举证责任,通常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司法鉴定。”魏子华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存在旧伤,如果本次摔伤本身就是导致旧伤复发的原因,则店方不能以存在旧伤为由进行抗辩,因为这二者本身就是有因果关系的。”
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猛律师表示,“店方主张伤者或因存在旧伤导致医疗费过高,我认为这一抗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旧伤如果已经看好并相对稳定,那此次伤者看伤产生的医药费损失,本次事件则是唯一的诱因,应当在本次看病所有花费的范围内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如果对相关事实有争议,可以在纠纷提交人民法院后,通过法院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行为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范围。”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欧鹏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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