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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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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继续做好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和省建设厅、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103号)精神,经第15届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对我市房改售房成本价予以调整。通知如下:

一、现有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继续出售,2014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调整为1669元/平方米,范围为1999年底以前竣工的公有住房。

二、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执行工龄折扣和住房折旧两项优惠政策。

1.工龄折扣:4.6元/平方米·年;

2.旧公有住房年折旧率:2%。

三、计算公式

1.成本价售房计算公式

房价=[成本价x(1-综合调节系数)-工龄折扣额×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1-住房年折旧率×住房竣工使用年限)×房屋建筑面积

2.标准价住房补足差价购买全部产权计算公式

差价=[成本价×(1-综合调节系数)-工龄折扣额×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1-住房年折旧率×住房竣工使用年限)×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产权比例

四、对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要及时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地产权证书。

五、各单位在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要严格按上述价格及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折扣率和变相增加优惠。

附件:

1、淮南市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2、淮南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3、淮南市成本价(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查看附件


信息来源: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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