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新业楼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译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9人,代表股份271,398,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7,374,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7人,代表股份124,0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6人,代表股份4,0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6人,代表股份4,0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共4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6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反对2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4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70%;反对2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8%;弃权4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0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4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91%;反对2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22%;弃权4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0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2%;反对2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4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40%;反对2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73%;弃权4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00《关于修改〈董事和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9,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对3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76%;反对3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4%;弃权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金涛、缪子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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