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的樊先生称,其女儿樊蕊在一年前参加公司老板刘某宴请镇领导的酒局后,次日疑似酒精中毒身亡。这一悲剧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更在社会上掀起了层层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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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死者家属虽获得了两百多万元的赔偿,当日违规参加宴请的镇党委书记、镇长等4名干部也受到了纪律处分,但这并不能平息人们对事件真相的追问。赣榆区公安局对樊蕊之死进行调查后,竟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然而,一段时间后,樊先生得知女儿死后体内被检出男性精液,这一惊人发现让他对女儿的死因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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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樊先生向赣榆区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樊蕊之死的调查结论,以及未进行尸检、不予立案的依据。但在6月,警方答复称其申请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类信息,不属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后,樊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赣榆区公安局,试图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从常理推断,一个喝酒喝到酒精中毒身亡的人,大概率已处于无意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极有可能构成强奸。然而,在这起事件中,警方却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难道樊蕊生前意识始终清楚?这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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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赣榆区纪委工作人员回复举报人的信息,酒宴结束后,昌隆公司的两名女职工前来照顾樊蕊,刘某安排她们将樊蕊扶到他的办公室。经警方调查,当天夜里,刘某与樊蕊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刘某发现樊蕊没了呼吸,才赶紧报警并向镇领导汇报。
显而易见,樊蕊酒后需要两人搀扶,这足以表明她当时意识不可能清醒。可警方仅查到刘某和樊蕊是情人关系,便停止了调查,如此草率的处理方式怎能不让人质疑?
这起案件的真相,其实并非难以查清。毕竟参与者众多,且最后还有两名女职工照顾樊蕊。只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樊蕊生前的状态理应能够清晰呈现。若樊蕊当时确实处于无意识状态,而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刘某的行为就涉嫌强奸。即便两人是情人关系,在樊蕊酒精中毒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也绝不能简单地以“情人关系”一笔带过。
当前,公众期待警方能够重新审视这起案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还原事件的真相。樊蕊的生命已逝,但她的遭遇不应被忽视,正义必须得到伸张,唯有如此,才能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也才能让社会公众重拾对法律和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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