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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注明其执业类别、范围、岗位及在岗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业药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处方审核、调配,为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如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企业应当挂牌告知消费者“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三、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要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顾客购买处方药不能提供处方时,药店营业员要告知顾客处方药要凭处方销售,经顾客同意后,方可通过签约医疗机构对顾客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不得“先药后方”。
四、严禁执业药师“挂证”,若有证据证明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我局将报发证部门撤销其注册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得再注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无法在职在岗履行职责的执业药师,要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我局将持续对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来源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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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南部县本地微信公众号《大南部网》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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