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曝光五起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案例一:栾川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1日,市委第三督导组到栾川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站内气瓶存放不规范,未按照划定的区域分类存放;移动式罐车卸车区未设置安全标示;未见气瓶抽真空用的真空泵,连接管道上的紧急切断用氮气瓶,且未安装减压装置的问题隐患。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83号令)第十七条,十八条,四十条等相关规定,由住建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拆除该企业卸车臂,责令停业。目前该企业已彻底关停。
案例二:偃师区某景区存在电线线路老化问题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5日,偃师区文物局工作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缑氏镇某景区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电线线路老化问题。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根据《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第二项,被确定为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偃师区文物局督促该单位立即对电线线路全部进行拆除,重新进行铺设,并采取套装金属管件的措施,提高线路的安全防护等级。
案例三:洛阳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与承包单位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5日,新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洛阳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存在免责条款。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汝阳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2日,汝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汝阳某陶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及时发现装车过程中叉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拉货司机参与装车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洛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9日,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尘爆炸危险的清理区域铝制品打磨工艺除尘系统(一套)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抗暴等任何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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