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上内容为广告 ————
本文由寻美南部(原南部传媒)推送
近年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守底线、护民生、保安全、促发展”总体思路,以“春雷行动”2025和“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危及“三品一特”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害消费者权益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冲击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及故意违法、屡教不改等违法行为。现将南部县2025年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如下:
01
某歌舞娱乐城涉嫌未按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及服务、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及未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案
2025年1月27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25年1月25日在美团平台团购了当事人价格为189元的小包套餐,2025年1月27日消费者到店后,当事人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该套餐已涨价至266元,需加价,且当事人美团套餐内未注明节假日涨价及不可使用等情况。2025年2月17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核实上述事项,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标识有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价目表,当事人现场也未提供价目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鉴于消费者在当事人告知其需加价后,取消订单,预付款已由平台退回消费者,且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4年12月27日,接《南部县市管局投诉举报信处理工单(编号2024<01225-1>号)》后,我局赓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事发地进行核实,经出示执法证件(证号:23110530118、23110530155),依法对XXX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在该店药品陈列架上未发现有“山东永乐堂阿胶集团无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1191003”的阿胶。由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该店向投诉人销售有超过保质期的阿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在案发时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进行沟通(未达成协议)且举报人不属于因生活需要而购买药品属于“知假买假”(投诉人提供的视频显示,先购买4块阿胶,离开药房后拍摄该阿胶的有效期,明知该批次阿胶已超过有效期,再次返回XXX药房购买了剩余的2块阿胶,并向该药房负责人索取赔偿),故而不支持赔偿事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小,未造成社会危害,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具有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XX药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违法所得540元。
03
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XXX体育运动公司N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 年 7 月 11 日,经XXX体育运动公司授权的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打假人员举报南充市南部某商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XXX体育运动公司注册商标权商品。2025 年 7 月 11 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举报情况属实。XXX体育运动公司授权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上述产品非XXX体育运动公司或其授权的企业所生产。侵权者以仿冒权利人XXX体育运动公司所拥有的“N”和“NB”图标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是权利人公司生产的产品,是明显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侵犯了XXX体育运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某商业有限公司对此结论均无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承认错误,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产品;2、罚款 7000 元。
来源: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正文卡片关注我们
南部人身边的大事、小事都在这里
广告爆料
联系电话
(微信同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