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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没有发生碰撞
驾驶人也有可能要担责
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警示一
10月15日16时23分
在海曙区204省道与新建西路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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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驾车右转弯时
未减速通行
右侧非机动车道内
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
猝不及防
紧急刹车后摔倒
导致身体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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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视频显示
轿车与电动自行车
虽未发生直接碰撞
但郑某突然转弯
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最终
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警示二
无独有偶
10月16日9时32分
类似事故再次上演
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海曙区万利路由北向东
逆行驶入万兴路
恰逢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万兴路由东往西行驶
因转弯处的视线盲区
以及突然出现的逆行电动自行车
让王某猝不及防
在避让时
采取紧急措施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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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调查取证
同样认定
驾车逆向行驶的闫某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对此,事故处理民警刘警官解释:“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驾车人,都存在过错,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如逆向行驶、未让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与事故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警方提醒
交通安全
从不是“不碰撞就无责”的简单判断
心存侥幸的违法驾驶
疏忽大意的不文明操作
都可能成为
引发事故的“隐形导火索”
遵守交规、谨慎驾驶
不仅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更是对自己的硬核保护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陈旻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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