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本报刊发的《贷款背后藏“潜规则”?山西绛县一村民称被农商行员工索要5万元“主任用款”至今未还》,引发读者广泛关注。令人欣慰的是,文章发布仅三小时后,当事人高某便向本报反馈: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任某武已通过微信分三笔将5万元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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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迅速回应和果断退款行为,一度被视为金融机构正视问题、及时纠错的积极信号,快速处理的态度点赞。 至此,这起“主任用款”长期未还的纠纷已得到妥善解决,事件似乎画上了句号。
然而,风波并未真正平息。据高某称,在款项退还当天晚上,绛县农村商业银行三名工作人员来到其家中,一直待至深夜。期间,一名绛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亲笔撰写了一份书面说明材料,内容包括“本人高某曾出借5万元用于‘主任用款’是任某武个人借款行为,对农商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现向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致歉,希望删除报道”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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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该材料正文与高某签名笔迹明显不同——文字为他人书写,仅由高某在末尾签字确认。高某坦言:“钱拿回来了,我的诉求也实现了,本来不想把事情闹大。当时他们写完就让我签,我也没细看内容,想着早点结束。”
此类由一方代写、另一方在未充分阅读或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署的说明材料,可能涉及程序瑕疵,甚至存在诱导签字、责任转嫁的风险。若该材料被用于内部追责或对外澄清,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或将面临质疑。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笔贷款过程中当事人贷款用途“偷梁换柱”般的操作,是如何在绛县农商行顺利走完“流程”的?如果不被媒体曝光,这5万元“主任用款”为什么迟迟不归还当事人?此类借款行为在绛县农商行贷款过程中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虽然绛县农商行工作人员主动还款,但是该银行不是查漏补缺,而是派员深夜上门要求借款人签署所谓道歉说明,此举究竟是为了理清事实、规范流程,还是意在避重就轻、转移舆论焦点?无论如何,难掩管理中的漏洞。
金融秩序不容“惯例”侵蚀,公众信任更需透明守护。一笔5万元的退款或许可以快速到账,但修复由此暴露的信任裂痕,仍需更多诚意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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