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柳鸣路地铁口那天晚上,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一个穿粉色毛衣的女的,走得快,背后突然来人。人影过去就朝她脸上糊了过来,手茬裤子。血腥味在嘴里,周围没人帮,她只能死命咬。咬得那男的哇哇叫,最后才撒手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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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弄不明白白天人山人海,晚上也有人来来往往,就能遇上这事。监控拍到这个男的跟了她快一百米,尾随也不是头一次见,只不过碰上这样都只能靠自己。警察第二天就把人抓了,DNA验得清清楚楚。头发、嘴边,现场全是他留下的。
刚被抓走的时候,男的说自己喝多了,犯糊涂。他就承认“不对”,法院也判了,八个月,说是“强制猥亵”。赔的钱,比一件衣服贵不了多少。受害人说他就是想干更过分的,咬断嘴唇也是活命,无非是没脱裤子。她不认这个判决,跟检察院抗争到底。
这里最气人的事,不是坏人被判刑,是判得那么轻。强制猥亵,判八个月就出来?周女士够倒霉了,还得花好几个月心理治疗。晚上睡觉闭眼都是当天画面。医生都说,那叫“创伤后应激”,有的得治疗一年,还不知道彻底能不能好。
法院判了强制猥亵,为什么不是强奸未遂?理由是男的没承认“想强奸”,受害人裤子没全脱。司法总说看意图,可谁能查心思?舆论吵成一锅粥,一边觉得法院太轻了,另一边又说证据不够。最悬的是,女人自保的咬痕到底算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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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已经申请抗诉,但律师也说悬。不脱裤子就不算强奸未遂?那男的盯了她一路,突然下嘴,这哪是闹着玩。监控全拍着,但关键证据其实很有限。警察能抓人,是因为有DNA,人能进监狱,是因为承认了“犯糊涂”。可那晚的过程,一点让人犯恶心。
这事网上炸开锅了,男的差点毁了人一辈子,最后判了八个月。如果下次再有人碰见,还敢走夜路吗?纺织城地铁站附近,那些女生自己走,心里肯定犯怵。大晚上,监控就拍得了,有些死角照不着。万一再晚点,后果就不是流点血了。
受害人每天做噩梦,啥都想起来了。有些人说事态没发展起来,哪能算强奸?女方说如果没反抗,那今天她就不是来维权,是来报命。法律到底保护了谁?防不胜防才是最闹心的事。要是夜路更黑,没人经过,那一口咬能保命吗?
打官司就是这样,讲证据,讲程序。女方再委屈,也得走流程。法院看的是证据,法律只认物证。社会看的是结局,心理创伤和未来路没人管。有人说“酒后犯浑”,可一遇到祸事就清醒得很。八个月的代价,谁心里都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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