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为强化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助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走实,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市7起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公示。
一、丰城市铭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5年5月21日,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丰城市铭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时发现,该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大工程钢结构吊装未进行验收已进入下一道工序。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江西浩飞建筑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项目经理万某某予做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技术负责人周某某做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靖安县年产100万套智能高压电缆附件及电气绝缘件生产项目上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5年3月28日,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靖安县年产100万套智能高压电缆附件及电气绝缘件生产项目发现,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江西安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紫贤华庭项目13#楼基坑工程过程中总监涉嫌未履行法定安全监理职责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5年8月28日,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紫贤华庭项目13#楼基坑工程过程中未按照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总监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未书面回复且继续施工。总监未进一步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未履行法定安全监理职责。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依据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总监黄某某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宜春实验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证件过期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5年6月26日,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宜春实验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证件过期。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袁州区住建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江西昊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江西省清江中学高中部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施工中物料提升机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5年3月31日,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江西省清江中学高中部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时发现,该项目在施工中物料提升机未设置接地防护措施。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江西供销(宜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施工中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5年6月25日,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江西供销(宜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时发现,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苏中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4.4万元,对项目经理杨某处罚0.33万元,对项目总监处罚0.49万元。
七、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赣西粮食物流园项目施工中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2025年6月25日,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江西省赣西粮食物流园项目时发现,该项目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袁州区住建局立即督促该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对苏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险除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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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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