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白城市医保部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现公开曝光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典型案例如下:
一、洮北容康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白城市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洮北容康诊所存在售卖“回流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据《白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对该诊所作出如下处理:1.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8.35元;3.医保药师张*记6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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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洮南市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超限制范围使用药品、不合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6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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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大安市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2.拒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8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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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赉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镇赉县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镇赉县中医院存在过度诊疗、串换医用耗材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限期完成整改工作;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635.35元;3.收取违约金93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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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洮南市泰州街连锁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洮南市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洮南市泰州街连锁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2.拒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7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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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镇赉县厚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镇赉县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镇赉县厚德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限期完成整改工作;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170.56元;3.收取违约金958.53元;4.违规问题线索移交镇赉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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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吉林省老百姓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季华城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白城市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吉林省老百姓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季华城店存在超量配售药品、药学技术人员未进行审核处方配发处方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的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7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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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安市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大安市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安市中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2.拒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6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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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镇赉县杨氏堂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镇赉县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镇赉县杨氏堂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限期完成整改工作;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4505.52元;3.收取违约金4225.28元;4.违规问题线索移交镇赉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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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洮南市民康吉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光明南街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洮南市医保部门在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洮南市民康吉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光明南街店存在超量开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2.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4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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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乱象,不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鼓励行业内专家和知情人士积极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的斗争中来,促进内部人监督、同行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共同发挥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医务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工作中注意留存本人所在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证据,该记录的一定要记录,该拍照的一定要拍照,该录音的一定要录音,该备份的一定要备份,他人指令或要求销毁证据时一定要妥善安全保存相关证据,并尽快主动携证据向医保部门举报。切勿受人唆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欺诈骗保,切勿受人指使做出销毁篡改各类书证、影像、数据信息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白城市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0436-3536005
邮箱:97374217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20万元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白城医保
编辑: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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