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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十三届山东省人大原常委王献玲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献玲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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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王献玲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88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献玲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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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献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献玲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东营中院
王献玲,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山东菏泽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历任菏泽师专政治系教师、辅导员、团总支书记(正科级),泰安市委宣传部干事、理论教育科副科长、科长,泰安市供销社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0年6月任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年12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常委。
2010年1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2年2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
2012年8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兼任潍坊陆军预备役高炮团第一政治委员。
2013年3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3月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
2016年12月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8年3月任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8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9年6月-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5年11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献玲受贿一案。
履历来源: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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