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11月3日,蒋某某驾驶川B籍小型普通客车沿成都市锦江区泰昌路由国维街向锦轩路方向行驶时,被成都交警三分局执勤民警挡下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经调查,驾驶员蒋某某存在以下两项违法事实,其机动车驾驶证于2019年12月11日因二次酒驾被吊销,当前系在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机动车;其驾驶的载客汽车存在超过核定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蒋某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作出6日拘留,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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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现场
交警三分局通过溯源发现,蒋某此次超员搭乘的是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人。该工地管理层在日常安全监管中未按规定建立有效的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接运的驾驶员无证驾驶和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产生。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这种“只使用、不管理”的做法,暴露出工地及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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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工地
11月12日下午2时,锦江区道安办联合成都交警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交局等职能部门集中约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负责人及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台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下一步,锦江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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