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门、刀,三件事串起一场悲剧,地点在山西长治,中院11月13日开庭,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结果还悬着,大家都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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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从年初二说起,2025年1月30日下午三点,申家儿子开车去打水,路过邻居郭家门口,一条拴在路边的土狗扑上来,左腿咬伤,他踢了两脚,右腿又中招,他火了,把狗摔死,这一摔,后面事就收不住了?
回家后,他让妻子微信联系对方儿媳,说狗咬人被打死了,没人回,他报警,原本一条狗,两家走司法路,结果呢,晚上冲突全面升级。
晚上七点左右,据称郭家几人到申家门口,一边砸门一边喊,玻璃碎了,门被踹开,人冲进院子,申家女儿回忆,家里厨房玻璃被打碎,父亲六十岁,被多人围打,母亲和她上前拉人也被打倒,邻居进来劝,火还没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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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成一团,扭到客厅东面窗台,申某良伸手抄起窗台上的刀,乱挥乱刺,几人受伤,郭某刚当晚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说是单刃锐器多次刺伤,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这一步走到命案,谁都不想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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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赵某晖、韩某、刘某伟三人,涉嫌非法入侵住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卷里有记录。检方的态度也摆在那儿,认为申某良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追刑责,这个定性,很多人第一时间就会问,正当防卫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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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这一天,焦点就围着这事打转。辩护律师坚持正当防卫,说会做无罪辩护,被告家属也说当时就在现场,认为父亲是在自保。另一边,郭家妻子表态,相信法律会公平,要看事实看证据,不是谁说防卫就是防卫。你站哪一边,心里有杆秤吗?
说到狗,养就要管,谁家的狗咬了人,账都跑不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翻译成人话,动物伤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担责,如果伤是因为对方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才可能不担或者少担。之前不少不文明养犬引发纠纷,法院一般让狗主人赔,这些判例网上都能找到。问题是,赔偿是一回事,上门砸门打人又是另一回事,越线了,风险就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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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的后悔也摆在媒体报道里,申家儿子说如果当时忍忍,不摔狗,就没后面的事,郭家妻子说不该去砸玻璃,或许就不会变成命案,这两句听着扎心,是不是也像很多冲动后的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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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的轨迹,其实就这么几步,狗扑人,人摔狗,联系未果,报警,然后情绪上头,砸门进院,邻里劝不住,屋里混战,窗台有刀,拿起就挥,有人倒地,有人流血,有人进医院,有人没回来,接着就是警方介入,检方起诉,家属对峙,法庭开审,结果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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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还有个绕不开的问题,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防卫要针对不法侵害,强度要和危险大致匹配,冲突已经发生,多人闯入住宅,是否属于不法侵害,拿刀反击是否过当,法庭会怎么评价,证据细节很关键,你也会问,如果不拿刀,会不会被打得更重,如果拿刀但不致命,又是否能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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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狗绳管好,门槛守住,情绪降温,很多事不至于走到刑案。不少人也提到,报警后等警察,别再私了,别去对方家,别砸玻璃,这些常识,关键时刻能救命。
这案子还没判,法律怎么认定,会给答案。你怎么看,正当防卫能成立吗,狗主人要担多少责,闯门那一刻该不该止步,欢迎聊聊你的判断与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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