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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守底线、护民生、保安全、促发展”总体思路,以“春雷行动”2025和“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危及“三品一特”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害消费者权益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冲击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及故意违法、屡教不改等违法行为。现将南部县2025年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如下:
01
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4年12月2日,南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某检测有限公司在监督抽验中发现该超市经营的螺丝椒(辣椒)农药残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购进于重庆某食品批发公司,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货值金额为1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鉴于该超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上述螺丝椒农残超标,且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食品造成损害的投诉,同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府市场智慧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管理系统、综合执法办案系统,该店无违法记录,本次系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相关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及时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小过重罚”“一罚了之”等问题,把法治温度贯穿于执法中,通过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手把手”指导小微经营主体规范整改,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给予小微经营主体自我纠错空间。坚持宽严并济,在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呵护小微经营主体成长,更能提振发展信心,为推动经济增长夯实“微观基础”。
02
南部县某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5年3月4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的投诉,称南部县某便利店向其小孩(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并提供了该便利店出具的收银小票。2025年3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店监控视频,显示该店店员于2025年3月3日13时29分向一名身着校服的未成年学生销售了2瓶RIO预调鸡尾酒微醺系列3度灌装酒,销售价17元,与收银小票上内容相符,且该店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且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31日,南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元,处罚款1000元。
03
南部县某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2024年11月,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部县某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院药品冷藏柜内的药品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已超过有效期,且与有效期内的同种药品混放,现场未见“不合格药品”等字样。经查,当事药品管理人员因疏忽,未按规定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未及时清理处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事实。2025年3月24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5盒,处罚款5000元。
来源: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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