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第十六届财新峰会,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谈到房产税问题。
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楼继伟表示“房产税是2013年提出来的,实际上全国人大立法已经完成,一些难点问题也基本解决了”。
可以说,这是个相当重磅的表态,它表明房产税的落地已经进入了新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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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篇报道和楼部长在财新峰会上的原话并不相符。按照财新的峰会稿件,楼继伟的原话是【房地产税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交给国务院试点。】
这段文字的完整表述如下:
他仍然强调房地产税的重要性,主要因为这是最合适作为地方税的税种。楼继伟介绍,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只有契税等小税种,但没有大体量的独立地方税种。房地产税的特征是,和其他地方无关,和当地的房地产价值及公共服务有关,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越好,房地产价值跃升,税收越高,两者是激励相容的,所以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税种。“相当多的公共服务没有收益,收益来自哪儿,应该搞房地产税。”
楼继伟介绍,房地产税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交给国务院试点。有些难点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他称,房地产税最大的难点是税基确立。房地产税应该按照自由交易的房产价值,在此基础上打一定折扣比如八折,作为税基。但现实情况里,大量的房屋不是自由交易,因此,怎么确定税基是难题,这个问题也大致解决了。
一词之差,谬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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