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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成了AI侵权的重灾区?
最近,配音演员穆雪婷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她为亚马逊录制了3集广告片配音,不久后,却在同系列的其他集广告片中听到了与自己高度相似的声音,而她并未参与其他集的录制,怀疑自己的声音素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投喂”给AI训练并商用。此事迅速在网上发酵,也再次引起了关于AI侵权的讨论。
这些年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以往,人们更多看到的是AI生成名人的面貌,以“换脸”方式进行不当牟利。这几年,随着“声音经济”崛起,人声越来越成为一项可变现的资产,声音被AI“克隆”并投入商用而引起的纠纷也多了起来。
在社交平台上,就曾有营销账号利用AI仿冒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声音带货土鸡蛋,中招的还有孙颖莎和王楚钦,以至于大量粉丝误以为这就是运动员本人,纷纷下单购买。除此之外,模仿知名歌手和演员的声音翻唱歌曲、语音直播,以此接受打赏甚至诈骗的,也不在少数。
这些现象,与AI技术门槛的持续降低紧密相关。据媒体报道,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AI声音克隆服务”的价格已相当低廉,1500字左右的内容只需不到10元,以及1分钟左右的人物声音文件,侵权几乎“零成本”。相对而言,聘请真人录音则往往需要反复沟通录制,还未必能满足定制化的要求,付出的成本自然要高很多,这在配音行业尤为明显。
问题的焦点,从来不在技术本身,而在技术使用的规范和边界上。事实上,易获得、易复制、低成本这些特征,本就是AI声音生成技术的优势所在,特别是在有声书朗读、语音助手、虚拟数字人等场景中的需求并不小,但未经允许生成使用,显然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声音与肖像一样同属人格权的一部分,任何自然人的声音未经许可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声音均属侵权。此外,若由于使用了AI生成的声音,让人误以为是配音演员本人的声音,还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
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已释放出明确反AI侵权的取向。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录音样本开发AI文本转语音产品,被认定构成侵权。在法院看来,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AI化的授权。相关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在司法层面侵权认定逐渐清晰的背景下,社会层面的AI侵权治理亟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今的网络平台上,普通人也可以轻易找到大量“AI声音克隆”的教程和工具,其中还有不少以“免授权商用”“规避版权争议”作为卖点,由于门槛低,侵权账号常常是“打一枪换个地方”,封了一批又开一批,批量复制相当轻松。显然,如何将技术运用限定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仍需要个人、平台、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继今年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后,11月14日,国家网信部门宣布从严整治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从事直播营销等乱象,无疑是又一个积极的治理信号。在专项打击的基础上,更应从内容生成和分发的全链条着手,在技术源头堵住侵权行为,平台层面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从而形成长效可持续的治理机制。
在AI浪潮席卷各行各业的今天,拒斥技术几乎已不可能,但保护好每一个个体的“声音”不被侵犯,守牢人格的尊严与法律的底线,同样不可或缺。
原标题:《上观时评|AI仿冒声音带货,孙颖莎王楚钦都中招,怎么管?》
栏目主编:简工博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顾杰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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