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大明朝亡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
“明亡于崇祯十七年”是满清钦定的。满清如此断代当然可以理解,因为从满清自己的角度上,这样做确实有助于满清树立自己的“正统”地位。这样断代的话,清朝入关之后直接承接大明,成为正统王朝,日后清廷剿灭李自成、张献忠、南明就是“以正讨逆”,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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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满清如此断代明显不符合之前给皇朝“断代”的惯例。
满清不认弘光帝为“合法的大明皇帝”,理由就是“弘光帝并非崇祯帝直系后裔”,弘光帝继位也没有崇祯帝的传位诏书。大清既然不认弘光帝为“大明正统皇帝”,那当然就不认南明为明朝的正统延续了。
但满清不认弘光帝为“大明正统”的理由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看看晋元帝司马睿的案例就知道了。西晋帝王世系:晋武帝司马炎开国代魏称帝,追尊其伯父司马师为景帝、其父司马昭为文帝、其祖父司马懿为宣帝;司马炎传位其子晋惠帝司马衷;司马衷驾崩后皇太弟司马炽继位,是为晋怀帝,司马炽是司马炎的第25个儿子;司马炽死后,末代皇帝晋慜帝司马邺继位,其父司马宴是司马炎的第23个儿子。西晋覆灭,司马睿南渡建立东晋。司马炎、司马衷、司马炽、司马邺都不是司马睿的直系血亲,甚至司马炎追封为帝的司马师、司马昭也不是司马睿的直系血亲,司马睿的血统要追溯到司马懿。司马懿生 司马伷, 司马伷生司马觐,司马觐生司马睿。跟司马睿比,弘光帝朱由崧是万历帝的亲孙子,以司马睿与西晋皇室之间的血统关系,司马睿都可以是“正统”的晋室继承人,弘光帝凭什么不可以是正统的大明皇室继承人?之后的永历帝也是万历帝的亲孙子,永历帝凭什么不可以是大明皇室的“正统”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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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南明存在的时间太短,所以“份量不足以被认为是正统”。这个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来看看南宋。1276年,元军攻下临安,宋恭帝投降。南宋残余力量继续接连拥立了赵昰、赵昺为帝,直到1279年崖山海战,南宋残余势力全军覆没,“华夏陆沉”。从临安被攻陷到南宋彻底灭亡,仅仅3年时间;从北京城陷落崇祯帝自缢殉国到永历帝被吴三桂缢杀,持续了18年。 赵昰、赵昺都可以被认为是继承赵宋皇室血脉的“正统皇帝”,比临安陷落之后的宋廷撑了更长时间的明廷残余力量,其皇帝怎么就不能算是“朱明皇室正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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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给皇朝断代的惯例,无论参照晋朝还是宋朝的国祚延续时长标准,南明都应该是明朝“正统”的延续。晋朝的存续时间不能止于西晋灭亡,司马睿南渡的东晋也得算上;宋朝的存续时间不能止于1276年元军攻克临安,两位小皇帝将宋朝的寿命延长到1279年也得给算上。那么,关于明朝的持续时间,不应该止于1644年李自成攻下北京,南明这段时间也得给算上。也就是说,明朝不是亡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而是亡于永历十六年(公元1662年)。历史上,永历年号被使用了37年,永历帝驾崩后,台湾郑氏继续使用永历年号,直到清军攻下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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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要强调“明朝亡于永历十六年”?
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以一个公正的视角审视明末清初的历史,才能给黄道周、夏完淳、张煌言、李定国这些忠烈们一个交代。如果大清占据燕京之后,大明就灭亡了,大清就是正统,那大清进军江南就是“以天子正统而征讨不臣”,张煌言他们对大清的抵抗该怎么定位呢?他们是“前朝余孽”吗?是在抗拒“统一的历史潮流”吗?现在,把大明朝的灭亡延续到永历十六年,张煌言诸人的抗清就有着悲壮而积极的意义了:这些人都是大明朝的忠臣,是华夏文化的延续者。满清进攻,华夏风雨飘摇,但大明的皇帝还在呢。大明的皇帝还在抵抗大清,没有投降,他们作为大明朝的臣子,抵抗大清誓死不降,是一种多么高贵的忠贞品格,是多么天经地义的选择!与这些大明忠臣比起来,洪承畴这些“贰臣”才更显得卑鄙无耻。
唯有将大明朝的灭亡定位在永历十六年,对于收复台湾的郑成功才能有一个“公正的历史定位”。如果明亡于1644年,郑成功集团算什么?算军阀割据武装吗?他誓死抗清不降是在“抗拒国家统一”吗?郑成功收复台湾又该怎么定性?郑成功收复台湾肯定不能算到清廷头上,不能说是“国家统一”,因为不是“清廷收复台湾”,难道该算是“军阀割据武装扩张地盘”?如果将大明朝的灭亡定位在永历十六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就非常好定性了。郑成功一直用的是永历年号,郑成功收复台湾是在大明永历十五年,彼时永历帝还活着。郑成功收复台湾就是大明朝这个汉人正统王朝在行将灭亡之际用“最后的力量”从荷兰人手里收复国土。既然把明朝的寿命终止定在永历十六年,在永历十五年的时候大明朝就代表着“中华正统王朝”,郑成功收复台湾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定性为“收复国土、维护国家统一”。
这种叙事,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这点,无需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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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论参照晋朝还是宋朝的案例,将明朝灭亡时间定在1644年都是不对的,正确的明朝灭亡时间应该是1662年。
而且,将明朝的灭亡时间定在1662年跟清朝的历史并不冲突。这方面可以参照元朝,铁木真在草原上兴起到忽必烈占领天下,期间有相当长时间是蒙古、金、宋各政权并列的,可以“各叙各史”。那么,在“明清共存”的那段时间,明清之间当然也可以“各叙各史”,并不影响清朝的地位。
清朝从维护满清贵族统治的角度将明朝灭亡时间定在1644年,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到今天,清朝已经灭亡了,中国也不再是满清贵族统治的封建王朝,且将明朝灭亡时间定在1644年已经产生越来越大的副作用,危害越来越大,已经不合时宜。我们没必要继续维护大清的“错误史观”,所以我强烈建议:历史应该将明朝的灭亡时间定在永历十六年而不是崇祯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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