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深圳金融监管局对机构罚款330万元。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作出了处罚。其中,对李泽锐、余彦森警告,对江琴、黄斌、杨泓峤、庄志明、张晓东、赵卫华分别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靖警告并罚款6万元。
根据此前监管部门公布的罚单,今年以来,浙商银行已经被罚约3800万元。其中,千万级大额罚单有2张。
2025年9月,因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等问题,浙商银行被监管处以1130.8万元罚款。
2025年1月,因为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不审慎等15项违法违规行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被监管处以1680万元罚款。
监管处罚背后,该行业绩也面临压力。浙商银行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89.31亿元,同比下降6.78%;实现归母净利润116.68亿元,同比下降9.59%。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344.38亿元,同比下降3.23%;非利息净收入144.93亿元,同比下降14.26%。
具体到第三季度,2025年第三季度,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6.83亿元,同比下降8.88%;实现归母净利润40.01亿元,同比下降18.45%。
撰文:《中国报道》财经组
责编:王金臣
编审:张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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