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着没入住,物业费一分不少,合理吗?”谈及空置房交物业费,长沙市民刘女士一肚子苦水。因小孩读书,她家那套位于渔业路上的房子已空置4年多,可物业费催缴单却从未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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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89平方米,物业费1.8元/平方米/月,从2021年至今已交费近8000元。“如果请人定期给房子保洁,能花多少钱,你说冤不冤?”
房子没达到交付标准,我也没签物业服务合同,凭啥要交钱?”她当庭辩解,但法院最终还是判他履行缴费义务,令其至今不能释怀。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提出疑问:空置房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如何交?水电是用多少就交多少,物业费为啥不能参照执行?该怎么样合理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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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空置房必须交物业费,法律早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 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也明确,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不能以放弃使用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简单说,物业费针对的是小区公共区域的服务,比如楼道清洁、电梯维护、安保巡逻、绿化养护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为某户房子空置就停止。
告诉大家一个冷知识,哪怕你一年没进门,小区的共有部分依然需要物业公司维护,你作为业主依然享受着这些服务带来的房屋保值、环境安全等权益。
所以说,很多业主觉得“没住就不用交费”,但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二,物业费不能参照水电“用多少交多少”,本质是服务属性不同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水电是“按需消费”的资源型收费,用多少算多少合情合理,但物业费的性质完全不同。
它是“公共服务型收费”,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人工工资、设施维护费等)是固定的,不会因为部分房屋空置就减少。
打个比方,小区电梯不会因为几户没入住就少开几次,安保人员也不会因此减少巡逻频次。
因此,物业费就是业主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的体现,这和水电的“个体消费”逻辑完全不同,自然不能参照执行。
第三,合理减免有路径,这两种情况可争取优惠!
虽然全额交费是原则,但业主并非完全没有减免空间。首先要明确:湖南目前没有统一的空置房减免政策,原规定的“空置房按90%交费”已废止,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协商。
第一种路径是看地方政策,青岛、兰州等多地规定,房屋空置超半年可按50%-60%交费,镇江2025年新规明确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支付,业主可查询当地住建部门最新规定。
第二种路径是与物业公司协商,通过业主大会或书面申请,说明房屋长期空置的情况,争取适当减免。
还有例外情况:如果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或开发商私自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私自转包服务,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物业服务合同对自己无约束力,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其实,空置房物业费争议的核心,是业主对“公共服务”的认知偏差。法律既保护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没忽视业主的合理诉求。
你家有空置房吗?物业费是全额交还是争取到了减免?欢迎在评论区@何律普法分享经历,有具体问题也可以留言,我会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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