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评论员 | 田新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其中,在扩大准入方面,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等等。这些新举措,将大大拓宽民间资本施展才华的舞台。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充分就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释放“两个毫不动摇”的明确信号,而扩大市场准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正是让民间资本敢投、愿投、能投的核心举措。
民间资本的活力,源于其贴近市场、反应灵活的独特优势。从街边小店到行业龙头,从互联网创新到制造业升级,民间资本的投入精准对接着市场需求,每一次突破都推动着产业迭代升级。然而,在部分投资领域仍存在准入门槛模糊、审批流程繁琐、公平待遇不足等问题,既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也造成了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此次提出的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将为民间资本打开新的投资空间。扩大准入,让各类资本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激活发展动能的必然选择。
扩大准入,需要“清单之外皆可为”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清单事项不断缩减,“非禁即入”的理念逐步落地。但改革的深度仍需拓展,一方面要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医疗教育等传统垄断领域进一步打破壁垒,让民间资本有渠道、有路径进入;另一方面要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营造更开放的环境,避免“隐性壁垒”和“准入后歧视”,让民间资本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中抢占先机。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稳增长、稳就业、促创新都离不开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扩大准入,既是对民间资本价值的认可,更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遵循。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户”崛起,到新时代民营企业的“走出去”,民间资本的每一次快速成长都与政策的开放力度同频共振。如今,随着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深入实施,扩大准入的信号愈发清晰,民间资本的发展舞台正不断拓展。
市场活力源于多元主体的竞争创新,经济韧性来自各类资本的协同发力。扩大准入,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民间资本的创造力充分涌流。只要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筑牢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石,拓宽民间资本的舞台,民间资本就一定能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展现更大作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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