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最近都在关注杨兰兰案,尤其是她第四次开庭仍旧没有任何实质进展,又继续往后拖到明年1月30日。
更让人迷惑的是,她本人又没出现,律师甚至还迟到了四十分钟,律师却依然能够从容地向法庭表达“不认罪”。普通人看了真的只有一个感觉:这到底是怎样的神通?怎么能把案子拖延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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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情况说得简单一点:杨兰兰被指控的可不是小事,而是四项严重罪名—拒绝或未能接受酒测、危险驾驶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未向警方提供身份信息、疏忽驾驶导致严重人身伤害。
按理说,这种类型的案子,尤其涉及有人重伤,当事人应该态度严肃、配合法庭、积极面对审理,甚至主动表达歉意。但她的表现,就是四个字:一副事不关己。
一个人连续几次开庭几乎都不出面,每次都让律师替她撑着,还不是那种“忙到实在来不了”的状态,而是她根本就没打算来。她在外界的形象,是开着劳斯莱斯的富家女,背景很神秘、钱很多、生活极度精致。但再有钱,也不能把法庭当成餐厅预约吧?什么时候来是我说了算?什么时候推进案件,也要看我愿不愿意?这种态度,本身就让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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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律师还多次申请延迟,每次理由都大同小异,“需要更多时间”、“需要讨论指控”、“需要准备材料”。当然,律师为客户争取时间,是法律允许的,但问题在于:你都四次了,每次都说需要时间,那你到底在准备什么?别人家的案件,往往开两三次庭就进入关键阶段了,她这边倒好,一次比一次拖得更久。你说她没有资源、没有关系,谁信?
当然,我们也知道,案件拖延在法律程序里不是罕见事,证据准备、双方沟通、专家报告等等都需要时间。但像她这样,几乎每次开庭都没有半点进展,完全像是按了暂停键,实在令人怀疑她是不是把“程序权利”当成“无限拖延”的护身符。普通人遇到同样的指控,恐怕连请假不出庭都难,更别说随随便便缺席四次。她却可以大大方方地不来,由律师代为出庭,连一点“作为当事人应该表现出的重视”都看不到。
而最让大众反感的,是她面对指控时的态度——丝毫不愿承担哪怕一点责任,直接全部“不认罪”。法律上不认罪是权利,但从情理和公众观感来看,这种毫不妥协、毫不反思、毫无歉意的姿态,给人的感觉就是:我不怕,我有钱,我有人,我用法律把你们耗到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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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真的对自己完全无责,自然可以如此坚决。但问题是,车祸造成他人严重受伤,被撞的人如今仍在康复中,而她却完全看不出任何“作为肇事者该有的光明磊落”。不认罪也可以,但你能不能诚恳一点?能不能勇敢面对一次?能不能出庭让公众看到你有承担责任的意愿?现在的样子,就是两个词——冷漠、逃避。
这类案件为什么会让大众这么愤怒?就是因为它让人看到了“资源差距带来的现实不平等”。法律说人人平等,但现实中,谁能拖、谁能推、谁能旷庭、谁能聘请顶级律师团队,结果往往不一样。杨兰兰案现在呈现出的,就是那种典型的“有钱人的案件进程”:可以缺席、可以拖延、可以不回应、可以慢慢来。反正时间站在有钱人那边。
但说句公道话:这并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她自己的选择问题。法律允许你行使权利,但不代表你就可以漠视你造成的后果、不尊重法庭、不尊重受害者,也不尊重公众的合理期待。她的行为方式,显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该有的姿态,更不像一个把事故当回事的人。她的“神通”,不是能力,而是利用制度漏洞再加上自身资源,让本该快的变慢、本该直面的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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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该来的最终都会来。拖一年也好、拖半年也罢,等案件最终进入关键阶段,她必须面对的一样不会少。到时候,她到底是真无辜,还是在逃避责任,法院会有答案。而她现在这种态度,只会让公众越来越反感、越来越寒心。
一个真正有担当的人,会选择面对,不会选择逃避,更不会躲在律师背后装看不到。这起案件之所以会持续引起舆论,就是因为杨兰兰的所有行为,几乎都在指向同一句话:“我不在乎。”
但社会在乎、法律在乎、受害者更在乎。责任,不是你能拖走的,也不是你能绕开的。
等待法律制裁杨兰兰的那天,我相信她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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