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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榆林人住房!公积金 10 项惠民措施干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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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


(一)缴存时间。2025年6月1日以后,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首次设立和首次转入的账户。

(二)补贴条件。新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获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申请贷款、提取(包括:提取、销户、账户转换等)或未成为在职缴存职工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

(三)补贴期限。自缴存人获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之日起至申请贷款、提取或成为在职缴存职工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补贴标准。除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1.5%利息外,另给予年利率0.6%的缴存利息补贴。

(五)补贴时间。缴存利息补贴在缴存人办理贷款、提取等业务或成为在职缴存职工后,转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六)示例说明。缴存人2025年6月1日首次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2026年6月1日获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提取、贷款或未成为在职缴存职工的,自2026年6月1日起,另给予年利率0.6%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至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或成为在职缴存职工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最长截止时间至2028年5月31日止。

若缴存人在2026年12月1日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或成为在职缴存职工的,则缴存利息补贴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缴存利息补贴在2026年12月1日后转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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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毕业生

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1.2025年-2027年榆林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院校包括: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和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来榆居住的2025年-2027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当年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包括首次设立和首次转入的账户。

(三)补贴标准。1.开户补贴300元/人;2.留榆补贴1200元/人。

(四)补贴方式。1.开户补贴自缴存人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转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留榆补贴自缴存人享受开户补贴,并在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的,转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资料证明。1.榆林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2.来榆居住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居住证或户籍证明。

(六)示例说明。榆林学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开户补贴300元/人;在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后,给予留榆补贴1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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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

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贷款政策


(一)账户转移。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退役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转移接续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缴存基数。未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照其退役金金额确定。

(三)利息补贴。未就业的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新开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

(四)贷款优惠。现役军人配偶或者退役军人,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五)资料证明。退役军人办理业务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退役军人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现役军人配偶办理业务时,提供本人及现役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现役军人证件。

(六)示例说明。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退役军人的,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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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取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榆林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

(二)提取条件。1.提取时贷款未逾期的;2.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3.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4.提取资料须与申请贷款时的购房资料相同;5.公积金联保质押贷款的除外。

(三)提取方式。1.申请贷款前,账户内留存金额满足贷款测算方式测算金额要求的,多余部分可以提取;2.贷款发放后,可以用账户内剩余金额偿还贷款,也可以继续以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提取。

(四)示例说明。缴存人购房首付款30万元,申请贷款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2025年5月1日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7万元后申请公积金贷款,间隔满12个月,即2026年5月1日后可再次申请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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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取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榆林市租住住房。

(二)提取条件。1.取得住建部门租赁备案证明的,按租赁备案证明确定的房租金额提取,不受3万元/年金额限制;2.未取得住建部门租赁备案证明的,需提供租住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金额提取,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年。

(三)提取方式。可以选择按月约定提取,也可以选择按年提取。按月约定提取的,一年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限制;按年提取的,提取间隔时间应满12个月。

(四)示例说明。1.若缴存人取得住建部门租赁备案证明后申请租房提取的,租赁备案证明确定的房租金额为5万元/年,选择按年提取时,在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每间隔满12个月可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选择按月约定提取时,在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每年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若缴存人租住地在神木市,但未取得神木市住建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的,提供神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在神木市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即使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房屋租金为3.6万元/年,其最高提取金额也不超过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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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多孩家庭范畴。生育(抚育)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包括:同一夫妻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二孩及以上子女的;重组家庭承担二孩及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离异或丧偶但未重组家庭的,承担二孩及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

(二)贷款优惠。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孩,以二孩起算,逐孩增加。

(三)资料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等能够证明系同一家庭关系的资料。

(四)示例说明。生育(抚育)二孩的,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三孩的,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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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次人才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人才评定标准。

1.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5)美国、俄罗斯等科技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7)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8)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9)“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1)“CJ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1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5)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1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1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18)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19)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获得者;(20)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2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22)国家级教学名师;(2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24)国家文化英才(原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5)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26)国医大师、岐黄学者;(27)全国名中医;(2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9)梁思成奖获得者;(30)茅盾文学奖获得者;(31)鲁迅文学奖获得者;(3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领军人才和地方区域领军人才,包括:(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在氢能、铝镁深加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碳中和”等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重点企业,担任科学家、技术专家、研发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的人才;(4)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获得者;(5)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6)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陕西省专利奖获得者;(7)全国教书育人楷模;(8)全国模范教师;(9)全国优秀教师;(10)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1)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2)全国师德标兵;(13)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4)省特级教师;(15)陕西省基础教育成功奖获得者;(16)“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获得者;(17)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1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19)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获得者;(20)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21)陕西省模范教师;(22)陕西省优秀教师;(23)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4)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25)陕西省师德标兵;(26)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27)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28)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29)榆林市教书育人楷模;(30)榆林市模范教师;榆林市优秀教师;(31)榆林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33)榆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4)榆林市师德标兵;(35)榆林市师德先进个人;(36)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地市级及以上的技能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7)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二)贷款优惠。1.缴存人或配偶属于国内外顶尖人才或者国家级领军人才的,贷款金额不受最高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和贷款测算额度的限制;2.缴存人或配偶属于省级领军人才或者地方区域领军人才的,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

(三)资料证明。提供相关的任命文件、学历证明、奖励或荣誉证书等资料。

(四)示例说明。1.缴存人或配偶属于国内外顶尖人才或者国家级领军人才,所购房屋价值为300万元的,则贷款额度为240万元。

2.缴存人或配偶一方为省级领军人才或者地方区域领军人才,综合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测算方式四个要求后,确定缴存人家庭“可贷额度”为80万元的,则其贷款额度可达到100万元;若缴存人及配偶均为省级领军人才或者地方区域领军人才,则其贷款额度可达到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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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良信用记录人员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认定标准。符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榆市房金发〔2023〕23号)“诚实守信主体名单”规定。

(二)贷款优惠。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三)示例说明。缴存人家庭综合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测算方式四个要求后,确定家庭“可贷额度”为80万元的,缴存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均为“诚实守信主体名单”人员的,则其贷款额度可达到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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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特定类型商品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购买新建现房销售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不受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因素影响。

(三)购买高品质住宅。包括:1.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2.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3.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商品房;4.采用地热能供暖的商品房。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四)资料证明。提供所购房屋类型证明资料。如: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许可证、装配式建造技术方案评审意见书等。

(五)示例说明。1.若缴存人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购房金额为80万元,则其贷款最高额度可调整至68万元,但其家庭“可贷额度”仍须综合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测算方式四个要求,选择最低标准确定。

2.若缴存人夫妻双方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本为80万元,因其购买新建现房销售商品房,故最高贷款额度可调整为100万元,但其家庭“可贷额度”仍须综合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测算方式四个要求,选择最低标准确定。同上,缴存人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本为60万元,因其购买新建现房销售商品房,故最高贷款额度可调整为100万元,但其家庭“可贷额度”仍须综合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测算方式四个要求,选择最低标准确定。

3.若缴存人购买高品质住宅的,经测算其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测算方式四个要求后,确定“可贷额度”为80万元的,可向其发放贷款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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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

政策适用和施行日期的问题


(一)政策适用。缴存人同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政策适用。缴存人提升额度后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其所购商品住房总金额的80%或者所购保障性住房总金额的85%。

(二)示例说明。若缴存人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9月在榆开户并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36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当年开户缴存补贴300元;

2.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年利率0.6%的利息补贴;

3.连续缴存满24个月后获得的留榆补贴1200元;

4.申请贷款前,账户内留存金额满足贷款测算方式测算金额要求的,多余部分可以自由提取;

5.申请贷款时,同时符合多项贷款政策条件的,可以选择一项贷款政策适用,如:同时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购买高品质住宅或新建现房销售商品房等多项贷款政策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适用一项贷款政策;

6.贷款发放后,可以用账户内余额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也可以申请变更缴存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7.购买总金额为150万元的商品住房,若符合贷款额度提升政策的,最高可贷款至120万元;购买总金额为60万元的保障性住房,若符合贷款额度提升政策的,最高可贷款至51万元。

(三)施行日期。《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及政策解读,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 谢婷 校对 刘雅娇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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