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公告称,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利、经营宗旨等多个核心领域,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聚焦五大核心领域
本次修订共涉及148项条款调整,重点围绕五大方向展开:
新增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首次将“职工”纳入权益保护主体范围。原第1条“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
法定代表人职责进一步明确
针对法定代表人管理,修订后条款细化了辞任程序与责任划分: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 公司需在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任人选 - 新增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归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经营宗旨升级为“城市数智化一流服务商”
原“以公共事务为核心的城市信息化领域软件和服务提供商”定位,更新为“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整体服务提供商”,明确提出“构建人工智能、大数据双轮驱动的开放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型及平台化服务两翼齐飞”的战略目标。
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
本次修订删除了监事会相关条款,将监事会职权纳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 有权自行召集股东会,原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收紧
针对资金管理,修订后条款明确: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的,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1条: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1条: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8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8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13条经营宗旨:定位于以"公共事务"为核心的城市信息化领域 第14条经营宗旨:定位为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整体服务提供商,构建人工智能、大数据双轮驱动的开放服务平台 第47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第48条: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147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责 第142条: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本次章程修订是万达信息响应新《公司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各方权责、强化风险管控、聚焦战略升级,公司治理规范性与透明度有望进一步提升。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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