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咱今天聊个炸翻全网的事儿——山西长治,狗咬人、人摔狗,最后闹成血案!这纠纷咋就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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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都开了,判罚还没下来,网上先分成两派掐架:一派说摔狗、捅人的是正当防卫;另一派骂,先摔死狗再弄出一死三伤,必须负刑责!吵到最后才发现,狗死了,人没了,核心就一个:这事儿,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咱先捋捋案子,都是媒体报的实情——2025年大年初二,长治一个小区,郭家的泰迪,上去就给申家小子小腿啃出两排牙印!申家爸爸申某良一看,火“噌”就上来了,一把拎起狗,“啪”地摔水泥地上,狗当场就成肉饼了。郭家媳妇赵某某直接崩溃,指着狗哭嚎:“我儿子被你摔死了!”
两家在门口对着骂,郭家放狠话:“你等着!”申某良都60岁了,琢磨着“等着”顶多是明天多赔两千块,扭头回屋继续煮饺子。结果饺子还没吃上嘴,院子里“哐当”一声,郭家一行九个人闯进来了!
之后发生啥,现在各说各的,没个准信儿。申家说:“他们冲进来就围殴我家60岁老头,我们是正当防卫!”郭家说:“我们就想口头理论,压根没动手,是老头突然拿刀乱捅!”邻居更实在:“天黑,谁也没看清。”
尸检结果在这摆着:郭某某左大腿内侧挨一刀,股动脉直接切断,失血性休克死了;另外三个人,胳膊、肚子、肩膀都中了刀,其中韩某脾破裂,鉴定是重伤二级。
检方是这么说的:韩某那重伤,能算正当防卫;但郭某某的死,属于“防卫过当”。说白了就是:老头你护家行,但护到一死三伤,就过界了!
我随便一搜,这些年因为狗闹出来的案子真不少!2019年浙江温州,藏獒咬人,主人不拴绳,被咬的反手一刀给狗割喉,最后狗白死,主人还被判赔78万;2021年湖北武汉,金毛扑孕妇,丈夫飞踹狗头,狗主人拎着棒球棍上门,结果被孕妇丈夫夺棍反杀,最后判正当防卫,无罪;2023年河南郑州,斗牛犬咬伤孩子,孩子爸把狗摔死,狗主人带人堵门,还没动手就被警察摁住了。
你瞅瞅这地图,是不是一个固定剧本:狗咬人→被咬的跟狗主人起冲突→最后升级成血案!区别就在于,最后那一刀,有没有捅死人。
回到这案子,申某良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咱先看法律,刑法第20条第三款说了:对“行凶、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用负刑责。
关键问题来了:郭家九个人,私闯民宅,砸窗户、动手打人,这算不算“行凶”?算,那申某良就是“无限防卫”,无罪;不算,就是邻里互殴,捅死人就是故意伤害,量刑十年起步!
法条写得明明白白,但判起来可不是数学题——中国刑法里的正当防卫,就跟女朋友的生气点似的:你说她生气了,她偏说没有;你说没生气,她立马炸毛!
最高检有个指导性案例,昆山龙哥案,把“行凶”标准降到“拿刀就是危险”,但龙哥拿的是长刀,还一直追砍人;可这案子里,郭某某一开始就靠一张嘴骂。
所以四个关键问题,绕不开:
第一,门被踹开算不算非法入侵?立案书说了“是”,已经另案追究了;
第二,九人围殴算不算行凶?申红良头皮缝了四针,CT查出来轻度脑震荡,这算不算暴力升级?律师说了,60岁老头对九个壮汉,不拿武器早被打成饺子馅了;
第三,申某良提前抽刀,是准备防卫还是准备伤人?法官也犯难:总不能让人等棍子砸天灵盖上了,才能还手吧?
第四,刀刺的部位,影响不影响防卫正当性?法医说致命伤是大腿内侧动脉断了,检方说“可以选其他部位”,辩方说“不捅这,根本制止不了侵害”。
11月13号,长治中院一审开庭,没当庭宣判。申某良要是被判防卫过当,刑期大概率5到8年;要是认定正当防卫,当场就能放出来,还能要国家赔偿。不管哪种结果,总有一方觉得天塌了。
鲁迅先生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愿我们每一次拿起刀,都只是为了护住身后那扇家门。
狗死了,人没了,说再多也换不回啥。屏幕前的你,要是养狗,记住了,出门牵绳;要是被狗咬了,别冲动,先报警;要是有人砸你家门,记住两步:先拿手机录像,再决定要不要摸刀——毕竟,不是每一把刀,都能遇上“正当防卫”这四个字。
我是《贾话连篇》,下期节目,江湖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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