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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原“证通电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持续推进中。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证通电子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因公司发布多份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且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项,导致本案的揭露日或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部分案件,但还未判决。为避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导致投资者丧失胜诉权,投资者宜尽快起诉。”
回顾本案,ST证通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证通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虚构业务,导致公司2017年和2019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表现为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万元,虚增利润507.74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2万元,虚增利润84万元。此外,ST证通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中也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最终决定对ST证通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董事长曾胜强等多名责任人也分别处以7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070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证通股票,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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